导读: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6.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同时,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再婚夫妻已有子女,能否再生一胎?
专家:5种再婚夫妇可再生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2.再婚夫妻均系离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养给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公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外国公民,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
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
按《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镇居民“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里“独生子女”的含义是什么?
专家:3种情况界定为“独生”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此处的“独生子女”是指无同胞(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以及本人系十四周岁前被送养的独养子女,并有合法手续的。
生育第二个子女与第一个子女的间隔要求是几年,哪些情况不受间隔限制?
专家:3种情况不受间隔限制
符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1.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2.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
3.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能否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如何适用?
专家:在津居住一年以上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规定:“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适用对本市居民的规定”,其含义是:本市居民一方是城镇居民的,适用对本市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本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适用本市对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规定中提到“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具体指什么情况?
专家:只许姐妹中1人再生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是指男方与女方父母长期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女方家庭无论姐妹几人招婿,只准许农业户籍的姐妹中有一人再生一个。
每年增上千“二胎”宝宝
专家:不鼓励“生二胎”
目前,天津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而成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专家指出,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双独夫妇”二胎问题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国家相关统计,随着当年生育高峰中诞生的‘80后’纷纷进入生育年龄,2009-2012年成为人口出生高峰,本市也是如此。”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眼下本市二胎的生育正呈现增长趋势。相关的调查数据表明,市内六区每年批准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约上百例,同时,天津市其余区县也正以每年上千例的速度递增。”
针对上海、广州等城市出现的“二胎生育政策松动”消息,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天津市仍执行“只生一个好”的原则,对于二胎并不鼓励,但允许符合政策的家庭生育二胎。
广州二胎奖励政策2022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二胎生育津贴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法律界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2022年广州二胎生育津贴有多少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广州市生育保险条例》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
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以上是法律界网小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法律界网。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广州二胎,广州二胎奖励政策2022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广州二胎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