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1年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如下三种:
1、首先考虑双方进行和解,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不成的话,接着可以通过
1、首先考虑双方进行和解,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不成的话,接着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如果和解与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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