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涉外法律适用法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1 13:52:37

导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财经院校之一,其前身为原上海对外贸易干部学校、上海外国语学院外贸外语系、上海海关学校等院校合并组建成立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财经院校之一,其前身为原上海对外贸易干部学校、上海外国语学院外贸外语系、上海海关学校等院校合并组建成立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于1962年并入上海外国语大学;1964年再次筹建;1965年上海海关学院整体并入;1972年撤销建制;1980年5月,经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1994年7月学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直属划转为上海市人民直辖。2013年4月,经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校获得诸多国际商科认证奖项,拥有ACCA白金级认证教育 、国际商学院协会(AACSB)会员 、国家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人才培养基地 、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创始成员等殊荣。

涉外法律适用法

涉外法律,涉外法律适用法

一、涉外法律有哪些

目前我国涉外诉讼不同的涉外案件适用的涉外法律是不一样的,包括民事、商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

1、专门涉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其他不少法律含有涉外的条文。

基本上每个部门法都有涉外性法律的表述。

3.《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的管理,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5.《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著作权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参加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以下称伯尔尼公约)和与外国签订的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定。

二、涉外知识产权管辖

1、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大多规定注册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的有效性问题由注册地国家专属管辖,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通常不专门设置管辖权规则。就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无论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还是各国国内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国家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国家管辖。

2、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管辖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案件,而不管辖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无论是否涉及本国人或者在本国有住所、居所、惯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上是由侵权行为地国家专属管辖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涉外法律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我国涉外诉讼的法律是非常多的,不同的涉外案件适用的涉外法律是不一样的,包括民事、商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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