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房屋建设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建房,按照“一户一宅”原则,6人以上为大户,可以审批160平方米,3—5人为中户,可以审批130平方
农村房屋建设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建房,按照“一户一宅”原则,6人以上为大户,可以审批160平方米,3—5人为中户,可以审批130平方米,2人以下为小户,可以审批110平方米,楼层高度一般控制在12米以下。
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
农民在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后,对其在该宅基地上如何建设建筑还有要求吗?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怎样的呢?用具体的规定吗?本文就这些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一)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二)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三)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 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四)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 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一)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二)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 关退缩规定的;
(三)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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