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方死活不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一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一方死活不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一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如果一方不肯离怎么办
一、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对方拒绝离婚的,这时候想要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双方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更节省时间和成本,但是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已经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合意。因此,如果对方拒绝离婚的话,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首先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一方不肯办理离婚的,那么是需要从严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法院可以根据涉案的情况,以及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认定是否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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