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全面落实驾驶和骑行摩托车佩戴安全帽的规定,从4月起,全市交警部门全部上路,对摩托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帽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处理。 对于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韶关交警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和乘客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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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执行关于驾驶、乘坐摩托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从4月份起,全市交警部门全警上路,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开展全面严查严治。 针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韶关交警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交警部门将依法通过大屏和网络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4月份以来,全市共计处罚骑行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1445起。
值得一提的是,交警在查处中发现,不少骑车人明明买了头盔,被查时都能立即拿出来,却没有戴在头上。4月13日晚上,一名电动车驾驶人经过新华南路口未佩戴头盔,民警将其拦下后,驾驶人姜某称出门赶时间回家,所以没有佩戴头盔,并当场取出,在执勤民警的监督下,及时正确佩戴头盔,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警告。
据交警部门介绍,早在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已经明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头盔。
最近因为韶关交警开始
严查电动车和摩托车戴头盔
很多市民对此有抱怨的有赞成的
在此小编特意找了
近期韶关市内发生的关于戴和不戴的对比,
活生生的案例真的太多了
希望各位看过后能自觉的戴上头盔
哪怕是为了你们的家人
请珍惜自己的生命!
戴头盔的
2021年2月26日,在韶关南雄市雄州烟草路段,钟某驾驶小车行驶至韶关南雄市雄州烟草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反应不及撞上了路侧的可视广角镜及道路导向牌,引发连锁反应,高达5米的道路导向牌掉落重重砸中了正在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司机陈某,幸好陈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才逃过一劫。
没有戴头盔的,结局则大不相同
2021年1月12日14时06分许,在广东省韶关市境内的245省道坝仔镇金星村楼子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郑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经与小车车门挡雨盖猛烈撞击,额头被撞出长20多厘米的口子,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摩托车驾驶员郑某已经不幸死亡。
这就是戴头盔与不戴头盔的区别,
运气不是一直都有,
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交警提示
处罚不是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处罚
面对面的宣传普法
能够换来大家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认知
自觉按规佩戴安全头盔
平安出行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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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韶关交警
编辑:林秋萍
责编:黄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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