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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4-01 14:28:24

导读:金霍洛旗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7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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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2021年

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85号)以及《公共租赁租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伊金霍洛旗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及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分配对象、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通过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网站、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众号进行公示,现场邀请公证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分配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房源情况

2021年腾退待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共有37套,分别为:民悦A区1套,民悦C区3套,蓝天家园A区4套,蓝天家园B区24套,蓝天家园C区5套。户型面积为22.11平方米——64.07平方米。

三、分配对象

(一)配租家庭范围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伊金霍洛旗社区、镇政府、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审三公示”通过的以下两类符合条件的家庭:

1.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保户家庭(已申报享受租赁补贴的不在此次分配范围)。

2.2017年度申请并公示过的一、二级残疾人家庭。

(二)住房要求

申请人员应在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长期租住、借住的无房户及住房困难家庭。

(三)其他基本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申请人若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专门监护人代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4日止。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城镇低保户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残疾人持最新残疾证。

报名地点: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C座806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969406。

五、分配程序

1.由阿镇政府及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

2.由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分配,先进行顺序号的摇号工作,再按照顺序号进行房源号的摇号配租工作。

摇号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 。

摇号地点: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C座8楼813会议室。

六、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携带所摇房源号在7个工作日内到各公租房小区的公租房办公室缴纳租金、保证金、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并签订《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凭租赁合同到各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签订协议地址:

蓝天家园A区2号楼公租房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2784380;

西山五期民悦C区园林社区3楼公租房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2784383 。

七、注意事项

1.参与报名、摇号、办理入住手续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必须提供委托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为减少人员集中,降低疫情防控风险,每户参与办理手续的家庭仅限1人办理,同时提供近14天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旅居史的行程码、健康码、密接人员自查码。办理手续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全程佩戴口罩。

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1日

来源: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编辑:杨阳、白倩

校对:王淑琪

校审:王曾

终审:郭紫欣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鄂尔多斯房屋出租,鄂尔多斯房屋出租信息网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鄂尔多斯房屋出租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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