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税网,东莞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30 02:50:13

导读:新朋友点击“万象绽放”即可快速关注“阳光热线政商平台”。由东莞市政府国务院办公厅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广播电视台播出中心东莞阳光网主办,是东莞最权威、覆盖最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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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莞香花开」可快速关注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由东莞市政府纠风办、东莞广播电视台主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和东莞阳光网承办,是东莞最权威、覆盖面最广的网络问政和答政平台,共有18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上线,以“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为宗旨,以“构建政府民众连心桥”为根本。

该平台每周六上午10:30——12:00在东莞电台开通《阳光热线》栏目,邀请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轮流走进直播室,现场解答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法规政策,了解民意,纾解民困。

重磅消息来了,莞香花开联合《阳光热线》栏目,让粉丝深度参与当中!有什么咨询、投诉和吐槽,尽管说!

本期热点

东莞税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目前取得哪些成效?

“三年方案”出台后

将为企业提供哪些便利?

税务智能化服务何时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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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香花开的粉丝们

有什么咨询、投诉和吐槽

可以到留言区

(同时发送到后台并留下联系方式)

小编将从留言中选出有代表性的热点问题

提交到“阳光热线”

直接解决您的问题!

3月23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税务局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小编注:烦请各位小伙伴把问题多发一份到后台并留下联系电话,不然小编无法核实情况并告知回复结果。)

本期嘉宾

◆东莞市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益镇;

◆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陈子彬;

◆所得税科科长黄焱;

◆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陈建明;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黄浩权;

◆征收管理科科长方永贞;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郑志强;

◆第二税务分局局长蓝仕华;

(注:最终上线嘉宾名单以现场为准)

往期问题回复

上期问政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的提问已经有了答复!

(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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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东莞市钜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就东逸湾二期,欺诈销售业主: 1,陈锡稳局长与钜隆(法人陈锡年)之间什么关系? 2,销售合同里的补充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业主将此信息反应到大朗工商局,并得到该工商局员工的认同。但未得到任何代表工商的有意义的回复。3,L型小区,绿化都未达标,却以花园小区宣传并定价。除发改委失职外,工商局未在价格方面起到监督作用,听之任之,毫不作为。 4,"大花园,大社区"的虚假宣传。已属欺骗销售。这和工商局一点关系都没有么?如果有,你们大朗工商局收到百姓投诉后,你们做了一些什么? 5,从网上搜一下,该公司这些年的事迹。真是"庆竹难书"。你们这些部门是有多少利益关系?才让它为所欲为这么多年?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您好,具体问题回复如下:1、经核查,陈锡年为东莞市钜隆房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其和我局陈锡稳局长无任何关系。 2、有关霸王条款的问题,经调查,被投诉方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对被投诉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中,我局已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3、经向住建部门调查,纠纷涉及的东逸湾花园(北区)在销售时已取得住建部门的预售许可以及发改局的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并在许可范围内销售,未发现在价格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形。 4、有关虚假宣传的问题。经调查,上述楼盘的立项和销售均通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且被投诉人在销售现场已经按照住建部门的要求对两个楼盘是不同的独立项目及有关购房风险提示进行了公示。经对当事人的调查,暂未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授权第三方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另一方面,我局已要求投诉人提供详细的证据资料,投诉人只提供了两家第三方房产中介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的证据。鉴于该两家第三方房产中介及其网站所在地是深圳市和广州市,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已经将该涉嫌违法线索发函第三方中介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且已经将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2

网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工商局不管汽车消费投诉,汽车消费者也是一名消费者,怎么就不能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呢?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只要是4S店的”三必”必须店内上保险,必须上指定险种,必须上指定的公司 ‘“ 针对以上,我想问下工商局领导,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是一个上位法,法律权力是大于商务部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该《办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并没有相关文件要不再受理汽车销售类消费侵权行为,按《新消法》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就应该享受该法保护。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您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县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定理。消费者如在购车过程中遇到经营者强制消费、捆绑消费等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如向我局投诉举报,我局会依法受理处理。消费者可收集相关消费凭证和证据资料,到各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3

网友:我2018年6月东莞虎门宝昌买了一台宝马525Li轿车,一万公里时,方向盘抖动,在4s店保养,未解决问题,现已三万公里,经检测轮毂严重变形,4S店拒绝免费跟换,承认轮毂属于三包范围,但直接推说轮毂变形为人为问题,不予质保,请问我们如何维权,网上查询,此故障发生较多,应属于设计问题!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您好,我局于2019年3月5日收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提问人的投诉,提问人明确要求消委会跟进处理,我局根据提问人要求转交虎门消委分会调查。在审查提问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销售发票等投诉材料期间,发现提问人购买的宝马汽车,是以东莞市积康螺杆有限公司名义购买,是属于公司用车,非个人消费购买。由于该投诉不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因此,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四)、(七)项的规定,虎门市场监管分局、虎门消委分会于2019年3月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已告知提问人。建议提问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

网友:发生电梯事故应该怎么办?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你好,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是不会急坠的,通常电梯自行检测到故障时会急停,此时乘客会有急坠的感觉。网友提的问题应该属于电梯运行过程中检测到异常信号(俗称“故障),控制系统立刻启动保护功能,安全地让电梯轿厢返回基站的一个过程,如果,这个时候把每个楼层的按钮都按一遍是没有太大作用的,因为电梯在发生故障时,控制系统会自动指令电梯回到基站复位或会在近平层停止并开门,和我们是否按下按钮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我局提醒各位乘客遇到电梯发生故障时应要保持镇定,稳定情绪。然后,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求救电话,通过报警装置或求救电话向外界求救,反映自己被困的具体情况。最后,困梯时,切忌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援救,电梯平层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快速离开电梯。

素材来源:东莞阳光网、图片来源于网络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东莞国税网,东莞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东莞国税网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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