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租金不动产,纳税人自行或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八)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
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发票是什么意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的规定: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八)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所以,开具租赁发票应该注意:
(1)房东提供增值税发票时,必需要在备注栏写上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如果房东是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须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才行,否则无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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