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缴销登记表范本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9 02:26:51

导读:问:我们公司销售机动车辆。核发组织机构代码中填写的机动车组织机构代码发票的凭证号。后来客户要求换成纳税人识别号,就发了新的,之前的作废了。但是现在,这个发票1-4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发票》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越规定的使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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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销售机动车的,给客户开了张机动车发票在组织机构代码处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后客户要求换成纳税人识别号的,所以重新开了一张,前一张就作废了,但是现在这张做废的发票1-4联找不到了,应该怎么办?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按照现行征管流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被盗时提供);

对遗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须持《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自行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纳税人办理完毕挂失声明及接受税务处罚后,持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发票领购簿》,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纳税人各一份),到发票管理岗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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