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8 04:29:23

导读: 作者:曾实习律师(文章来自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关注微信官方账号:瑞鼎律师)黑暗的道路湿滑,社会复杂。 社会上常说的“非法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双方不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而长期稳定同居关系,包括未婚男女同居、已婚者与未婚者同居的情况。 解读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

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曾晓伟实习

律师

(文章来源于: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关注公众号:瑞鼎律人)

天黑路滑,社会复杂。社会上常说的“非法同居”通常指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居住的关系,包括未婚男女同居和已婚一方与未婚一方同居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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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一个事实状态,现行法律没有对同居关系予以规定,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罗某和吴某均离婚后,2015年经人介绍以夫妻之名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未办结婚证、未生育子女,共同在建筑工地做工,用共同收入结余于2016-2018年在X乡X村1组购买某某的房屋两间及林权,并修建房屋三间(系二楼一底),因建房及装修所欠债务系罗某和吴某共同务工收入偿还。因罗某要求办结婚证,吴某要求罗某为其生育儿子后才办结婚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后于2020年1月25日达成分手协议,协议约定吴某与罗某经协议分手,在一起5年所有两人的房屋和买的土地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吴某与罗某一人一半,解除同居关系之后被告拒绝履行分手协议。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合理分割。

本案中,罗某与吴某在非法同居期间,吴某个人出资购买了蒋某某的两间房屋及转包了蒋某某土地、山林等,为此支付蒋某某房款及转包土地、山林等费用30000元。对于吴某购买蒋某某的房屋,由于罗某未举证证明其出资,应属吴某个人财产。但吴某在与罗某签订《分手协议》时,双方约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这是吴某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予以确认。对于双方在分手协议中约定转包的土地也属共同财产的问题,认为,罗某不是吴某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不能主张享受案涉土地一半的转包权。但对其主张分割上述财产及承包费,符合双方在分手协议中的约定,故吴某应将购房款和转包土地、山林等费用的一半分割给罗某,即吴某支付罗某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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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在同居期间,除协议约定以外,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财产视为按份共有,在析产的时候按份额分割,不能确定双方的出资额的,平均分配。

双方应当重视同居关系,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容易发生纠纷难解决。同居所生的孩子存在上户口难,对孩子的求学和就业有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提高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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