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这是在路上读书。今天,我们继续讲法人民法典。 特约撰稿人:演讲,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相信法律的力量,也相信法律的温度。 前几期我们围绕“自然人”这一民事主体分享了很多法律知识,也回答了一些生活中的问题。 然而,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了怎么办
大家好,这里是路上读书,今天咱们继续来讲《民法典·法人》。
特约撰稿人:言语,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相信法律的力量,更相信法律的温度。
在前面几期,我们围绕“自然人”这个民事主体,分享了许多法律知识,也为大家解答了一些生活中的难题。但是,在咱们的社会生活中,可不是只有自然人这一个主体。
比方说鹅厂、猪厂这些企业,北大、清华这些高等学府,还有人民政府、法院这些机关单位,他们都不是人。但是,他们照样可以参与社会生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在法律上,就统统被叫做“法人”。
法人,意思就是说,他们虽然不是自然人,是组织,但是在法律上,他们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什么组织就能当法人?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人得是依法成立的,得有自己的名称,有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固定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一般来说还需要经过登记,在满足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件下,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取得法人资格后,这些机构组织,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过,法人的这个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不一样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那么法人呢?
首先,法人没有所谓的出生和死亡。所以,法典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举个最简单例子,一家公司跟人签合同做生意,那这公司必须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在工商有登记的。同样,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了,也就不能继续用公司的名义出去经营。
再一个,法人因为不是自然人,所以就不存在年龄或者精神状况的限制。自然人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对于法人来说,就没有这两项了。
有朋友可能就忍不住要问了:“你说法人是个组织,这不对吧?我在平时老听见说,谁是哪个公司的法人。这个法人,应该指的就是公司老板,或者就是公司里头说了算的那个人,而不是说这个公司本身吧?”
这么说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其实,这里面就有个小误区。
平时说公司的法人,只是生活里一个惯常的叫法。如果是落在纸面上的规范表述为“法定代表人”。
那么,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呢?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就是老板呢?法定代表人能说当就当吗?别人请你当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呢?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因为法人是一个组织,得靠一个自然人来当他的代表,而这就是法定代表人。
能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而且,一切法律后果还由法人来承受。这么一看,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可真不小,必须得让老板当!
但是,大家可要记住了,要论一家公司真正的老板是谁,不是看谁在前面冲锋,而是要看谁在里面出钱。正式一点说,就是要看这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怎样的。谁控股,谁才是老板。
您要是一普通的打工人,突然变成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别沾沾自喜得太早。您以为自己咸鱼翻身了成了老板了,可实际上,您指不定就成了谁的背锅侠。
不信?来听听倒霉的吴先生的故事。
1.当上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天上掉馅饼?
吴先生在深圳打零工,工资入不敷出,女朋友家里也嫌他没本事不会赚大钱。正是苦闷的时候,有位“高人”给吴先生出了个办法,他请吴先生到北京去帮他办点事,只要带上身份证,露露脸、签签字,就给他一笔丰厚的报酬,还可以让他摇身一变做公司老总,从此他就是吴总了。
什么都不用做,就成了公司老总?还有钱可以拿?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吃白不吃,傻子才不吃。于是,吴先生就跟着这位“高人”到了北京,在“高人”的指导下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成了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头有了,钱也顺利地拿到了,吴先生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自己真是时来运转了。悄默声地就当了个“总”了。可谁知,开心没多久,他就傻眼了。
原来,吴先生被公安局找上了门。为什么呢?说他名下的公司涉嫌违法转移资金,甚至有洗钱的嫌疑。吴先生当场就傻眼了:什么违法转移资金?什么洗钱?我一个安分守己的良民,哪有钱可洗啊?再一想,坏喽,肯定是前阵子那个注册的公司有问题!
果然,他从民警那里了解到,原来自己在“高人”指导下注册的公司,就是一个为了从事不法活动而注册的空壳公司。他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是只有露露脸、签签字这么简单。按法律规定,他能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也就要对公司的这些活动负相应的责任。
咱们先不说经营啊这些复杂的职责,就说作为法定代表人最基本的一个职责,那就是一旦有了官司,你要代表法人,对,就是公司,去应诉。那要是这个法人经营不善、官司缠身,光是跑法院,就够你喝一壶的。时间精力消耗了不说,对你个人的名誉也造成了连带损害,还会把你送上失信名单,变成大家嘴里的“老赖”。
要只是以上这些,那还算好的。像吴先生的情况,就麻烦大了。他名下的公司涉嫌了刑事犯罪,触碰了刑法。而咱们国家的刑法里头,有“单位犯罪”这么一说,处罚的时候,不光会罚单位本身,有时候还会罚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谁啊?法定代表人肯定跑不了。
所以说啊,法定代表人绝对不是个轻松活儿,不是当个光鲜的老总就可以了。您要是以为有人请你当老总是天上掉馅饼,在捡起来吃之前,先想想,这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有这样的好事还能轮得上你?
听到这儿,大家就说了:知道了,我不上这个当,不去帮别人注册公司做法定代表人,就肯定一点儿问题也没有了。是这样吗?也不是,有的人呐,他什么都没有干,就莫名其妙被当上法定代表人了。这不,老白就碰到了这么一出。
2.身份信息泄露:稀里糊涂变“老板” 莫名其妙成“老赖”
怎么回事呢?原来这天,老白闲来无事在网上搜索自己的姓名信息,突然一行来自“某某查”的工商信息就引起了他的注意。点进去一看,他意外地发现,自己名下居然有一家科创公司,而且这家公司被标注了好几次经营异常提醒。
怎么回事?是不是搞错了?老白赶紧去国家征信平台,申请查了一下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嘿,没想到自己还真是这家陌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下,他可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己绝对没有注册过这家公司啊,可这公司信息也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老白想起来,自己之前丢失过身份证,中间拖了好久采取补办,估计就是那次埋下的“雷”。 现在老白不得不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异议,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本人从来没有注册过这家公司。
接着,他还向公安机关报案,申明是别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经公安机关查实以后,他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这才对这家公司做了撤销登记,撇清了自己的麻烦。
正所谓“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丢了一次身份证,自己就莫名其妙地成了法定代表人,成了别人的背锅侠,摊上了大事。你看,冤不冤啊,就身份证掉了,没及时挂失处理,给自己惹出了这么大一通麻烦。
当下是信息时代,科技手段越来越发达,人们的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容易获得,好多人都说“互联网时代没有秘密”,这就更需要我们对自己的信息安全上点心。
就拿身份证来说,咱们平时一定要细心保存,避免丢失;一旦丢失,也要尽快挂失补办。
还有个小提醒,咱要是办理什么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在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于某某某用途”,免得复印件给出去以后,被别有用心的人给二次使用,给自己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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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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