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0月,辛辛那提地方法院的一名法官裁定,1993年哥伦比亚毒枭巴勃罗·埃斯科瓦尔(Pablo escobar)被击毙后留下的“可卡因河马”及其后代,在美国可以被视为合法权利人或(interested人。 但是一个法律专家
动物权利,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与人类有平等
10月,美国辛辛那提地区法院一位法官裁定,哥伦比亚大毒枭巴勃罗·埃斯科瓦尔1993年被击毙后留下来的“可卡因河马”及其后代,可以被认为是在美国拥有合法权利的人或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ersons)。不过一位法律专家随即指出,这项裁定在这些河马居住的哥伦比亚没有任何影响力;也有网友评论说,那就让它们移民美国好了。
哥伦比亚大毒枭
埃斯科瓦尔
可谓恶贯满盈,杀死政府官员、军警及平民超过6000人,鼎盛时期控制着美国走私可卡因的80%以上,财产超过300亿美元,被福布斯排在1989年全球富豪榜第七位。埃斯科瓦尔建了一个巨大的动物园,购买了很多动物,在他被击毙后,其他动物都得到了妥善安置,只有一雄三雌4头河马体型太大,无法捕捉和转运,就留在了麦德林市的马格达莱纳河流域,目前已发展到约80到100头,成为当地的入侵物种,被称为“可卡因河马”。由于河马数量越来越多,对当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已构成严重威胁,一些人和科学家呼吁捕杀这些河马,但当地农民却不同意,因为这些河马给他们带来了丰厚的旅游收入;动物保护者也蜂拥而起,组织了大量抗议活动。哥伦比亚政府最终决定对河马采取绝育措施,前期已通过传统办法冒险阉割了11头,兽医都称害怕得要命;近期又从美国农业部获得捐赠,对24头进行更简单的药物绝育,用飞镖发射药物注入体内就能让它们永远当不成爸爸妈妈。
为阻止哥伦比亚对可卡因河马“惨无人道”的绝育行动,一家
动物法律辩护基金会的律师要求美国辛辛那提地区法院授予这些河马“利害关系人”地位,以阻止俄亥俄州两名从事绝育的野生动物专家提供支持。该律师声称,
一项联邦法规允许任何在外国诉讼中有“利害关系人”的人,可以请求联邦法院允许他们在美国作证。由于河马的倡导者可以提起诉讼保护他们在哥伦比亚的利益,所以根据美国法律,河马应该被视为“利害关系人”。
辛辛那提联邦治安法官
卡伦·利特科维茨(Karen Litkovitz)在10月份批准了这一请求。动物法律辩护基金会认为,这是美国首次宣布动物为“人”,是长期以来寻求撼动美国司法体系授予动物人格地位努力的里程碑式胜利。该会首席律师
克里斯托弗·贝里(Christopher Berry)称这项裁决虽然效力有限但意义深远,是在法庭上主张动物利益更大运动的一部分,他们并不是要求制定新法律,而只是要求动物有能力行使已经赋予它们的权利。
不过哥伦比亚埃克斯特纳多大学刑法教授卡米洛·布巴诺·西富恩特斯(Camilo Burbano Cifuentes)向他们兜头泼了一盆冷水,他认为这项裁决对哥伦比亚没有影响力,因为它只能在美国自己的领土上起作用,这些河马的命运最终将由哥伦比亚当局决定,而不是美国当局。
这可能确实是美国法院赋予动物人格的第一个例子,此前曾有两起要求赋予大象人格,让其享有与人相同权利的诉讼都被法院驳回,动物园和枪支协会都欢欣鼓舞,因为这两家是侵犯动物权利的重灾区。不过你也可以试想一下,如果给各种动物都赋予与人相同的权利,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动物们可能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权利,毕竟它们并没有这样的意识,但很多人却可能借机发财,让各种动物相关的农场主、公司赔得倾家荡产。
所谓动物权利,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和人类一样免受折磨的权利,也就是说,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工具,无论在法律层面或是精神层面。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动物保护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一些国家已开始立法保障动物权利;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动物权宣言》,认为动物享有生存权,以及受尊重免受虐待的权利。
1992年,瑞士在法律上确认动物为“生命”(beings),而不是“物品”(things);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条款写入宪法。澳洲学者彼得·辛格则走得更远,正在争取美国政府通过《泛人猿宣言》,呼吁将与人类血缘关系最近的大猩猩、猩猩以及黑猩猩、倭黑猩猩组成“平等群落”,各国应让它们享有三项基本权利:生存权、个体自由权和免受折磨权。
英国更是规定了动物的五大自由:
免于饥渴的自由、免于因环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免于痛苦或伤病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免于恐惧不安的自由。
然而正如任何事物都有走向极端的可能,动物权利保护有时也会对人类社会造成极大破坏,甚至成为生态恐怖主义。比如针对肉、奶、蛋等生产企业、农场和集约化农业的抵制;针对使用动物原材料企业的抵制,比如对毛皮、化妆品、药品企业以及动物实验的抵制;拦截屠宰动物的运输,素食主义者喋喋不休的让人少吃肉的劝导等。
韩国动物权利保护者解救市场上的狗
最可怕的是一些生态恐怖主义分子,直接投身于拯救动物的“战斗”,比如从运输车辆、实验室、农场或屠宰场“营救”动物,破坏公私财物,甚至引发暴力冲突。一些国家已针对这些行为加强了立法监管,比如美国就出台了联邦法律“动物企业恐怖主义法”,禁止任何人从事某些“对动物企业以损害或干扰为目的的行为。”该法专门针对所谓的动物权利活动家,赋予了司法部更大的权力。
所以动物究竟应该享有何种权利,人类究竟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这是一个值得讨论和深思的问题。就像哥伦比亚这些可卡因河马,短短二三十年,就从4头发展到了近百头,如果任其繁殖下去,势必对该地区其它物种造成极大的压力和破坏,甚至扩散到更广大的地区,像现在美国的野猪、鹿,澳大利亚的袋鼠、兔子等一样,每年都会造成极大的农作物、牧场破坏,还会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的巨大损失。人类是不是应该退出这些地方,把生存空间让渡给它们呢?
动物权利保护,度在哪里,或许每个人都该好好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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