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风险管理,wt公司融资风险管理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2 18:13:24

导读:本文延续上一篇:股票质押融资系列一:主要业务类型及主要风险观察条款,股票质押融资系列二:风险观察措施的难点,股票质押融资系列三:质押股票的处置点击查看详情。降杠杆背景下,高杠杆融资

融资风险管理,wt公司融资风险管理

本文接前文:

《股票质押融资系列一:业务的主要类型及主要风险盯控条款》

《股票质押融资系列二:风险盯控措施的难点》

《股票质押融资系列三:质押股票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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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杠杆背景下,高杠杆的融资业务需要深耕细作,传统的业务逻辑受到极大的挑战,结合前述文章分析,我们对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系统化建设

从前述分析可知,股票质押项目的盯控不仅限于质押股票价值的盯控,对于股票质押比例以及上市公司重点负面影响事件也需要系统化盯控的介入。

目前,无论是追加保证金,还是追加质押股票,盯控人员都需要手工查账、人工计算介入,特别是质押股票发生分红派息等事件,还需要盯控人员实时关注派息情况,管理难度较大。

在出质人质押比例、上市公司重大事件、负面舆情等信息的盯控上,系统化的支持能够帮助管理人员提高效率,增加盯控覆盖范围。


关注第一还款来源

股票质押项目本质上仍然属于融资类的一种业务范畴,因此融资类产品风控的主要逻辑仍然适用于股票质押类项目。

股票作为流动性较好的一类担保物,目前市场上股票质押业务过度关注质押股票、质押率等情况,对于融资人本身的还款来源关注度较低。实际在融资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处置质押股票的难度较大。

因此,股票质押业务展业逻辑应该回归到第一还款来源,更加关注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是否良好、企业经营情况是否正常、资金用途是否合规、企业未来是否有充足的还款来源等要素。


重新审视质押标的股票的流通性

对于股票质押业务,传统风控逻辑将质押标的股票区分为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由于非限售股具有流通性,因此在质押折扣率上相比限售股较为宽松。

实际在场外股票质押的处置过程中,由于无法委托券商代为处置,一般仅能采用强制执行和司法处置的途径,法院会对质押股票进行冻结,实际上非限售股已经丧失了流通性。

另外,由于以上处置方式时效性不强,实际处置时质押股票价值可能已经发生大幅减损,因此股票性质本身是限售股还是非限售股其实对于质押标的股票的流通性影响不大。

再者,发生处置事件时,需要对质押股票进行冻结,实际上质押标的股票已经丧失流通性了。


关注融资人与质押标的股票的关系

融资人与质押标的股票的关系不同,可能会对质押物处置带来不同的影响,具体说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融资人为质押标的公司大股东

融资人为质押标的公司大股东,质押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与融资人有较大的相关性。

一般融资人债务违约或丧失清偿能力时,质押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也会出现问题,此时质押标的股票价值可能已经发生大幅减损,在股票处置过程中风险进一步加大。

因此,融资人为质押标的公司大股东的情况下,应考虑进一步降低质押折扣率,加大关注融资人、质押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

(2)融资人非质押标的公司大股东

融资人非质押标的公司大股东,融资人仅仅作为股票质押标的公司的财务投资者,与质押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状况相对更加独立。

在此类业务中,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相对比较独立。此时可以相对更加独立的审视融资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以及质押股票的可处置性。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融资风险管理,wt公司融资风险管理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融资风险管理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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