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2 18:12:15

导读: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是法定要求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不实行招标标的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也就是说,除依法必须招标的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那么,如何判断呢?

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如何判断一个工程是否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这就是说,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那么,如何判断某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也就是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我们将“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分别进行整理如下。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上述一和二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

上述一、二、三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我们在上面详细列出来了。具体如何判断呢?第一步,看是否满足“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二步,如果满足“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再看是否满足“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如果两步都满足,就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我们举四个例子来说明。

1.总投资1亿元的房建施工项目,其中预算金额为200万元。

虽然预算金额达到了200万元,但是没有达到总投资的10%,所以该项目不满足必须招标的范围,也就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总投资1000万元房建施工项目,其中预算金额为200万元。

该项目预算资金达到200万元,并且预算资金也占总投资的10%以上,满足必须招标的范围。然后,总投资1000万元,满足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中“400万元以上”的条件,所以该项目既满足必须招标的范围,也满足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3.民营企业投资的房建施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由于民营企业投资的房建施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中三项的任何一项,所以不满足必须招标的范围,也就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4.民营企业投资的新能源设施施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民营企业投资,虽然不是国有资金也不是外国资金,但由于新能源设施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中“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所以满足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是总投资300万元,不满足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中“400万元以上”的标准,所以这个项目依然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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