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来源:东北网东北网12月27日电(记者唐)12月27日,大庆高新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被告人贪污公司财产23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 2020年1月起,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房地产出纳公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对账凭证,私自
侵占公司财产罪,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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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2月27日讯(记者 唐继厚)12月27日,大庆高新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因侵吞公司财产230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
从2020年1月起,被告人厉某利用出任房产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对账凭证、私自开设公司账户网银(U盾)等方式,陆续将公司账户内收取的售房款转移到自己银行卡中。
起初,厉某只是想先“借用”一下,等以后有了钱,再把钱还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历某产生了将公司钱款据为己有的想法。截至2021年2月中下旬,厉某侵占公司售房款共计近2321.47万元。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赌博、挥霍及日常花销。
知悉公司要来查账,厉某顿时害怕事发,遂于2021年5月11日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厉某妻子王女士名下工商银行卡卡内余额84万元是历某违法所得;查封的位于浙江一房产(首付121.5万元及还贷金额3.07万元)是厉某使用赃款支付的。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厉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厉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根据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2321.47万元,返还大庆房产公司;对王女士名下工商银行卡卡内余额依法予以追缴,并入判决主文第二项执行;对其购买的位于江苏的房产所支付房款中的赃款人民币124.57万余元予以追缴,并入判决主文第二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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