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驰名商标宣传问题作出答复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11:45:02

导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驰名商标宣传问题作出回应。本报讯(记者李春)9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刊登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98号提案(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驰名商标宣传问题作出回应。

本报讯(记者李春)9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刊登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98号提案(政法类121号)的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对政协委员严琦提交的《商标法》及时修改和<驰名商标予以确认和肯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回复中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理区域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是否驰名,取决于商品生产者和服务者提供高质量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从而通过商标的持续使用、宣传和保护,积累商誉,不断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驰名商标认定是在特定案件中对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确认,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是否需要保护等的依据。因此,对驰名商标的认可并不赋予该商标特定的荣誉,也不意味着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

关于严琦委员提出的应允许企业宣传驰名商标的建议,回复指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企业获取和积累商誉的基础,商标只是商誉的载体。商品生产者和服务者的宣传应当以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为重点,这是消费者选择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驰名商标的鉴定记录,更不能片面宣传驰名商标为荣誉称号。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意图,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增加了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防止企业为了广告效果和商业利益而刻意寻求驰名商标认证。

同时,回复指出,为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激发市场活力,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应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的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防止驰名商标的误用,避免企业不当使用。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指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记录是客观事实。企业在其网站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其商标扩大保护驰名商标的记录进行事实陈述,未突出使用“/[/k1”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中加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引导企业正确理解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企业可以对驰名商标获得的商标保护记录进行事实陈述

关于严琦委员提出的有关部门开展全国优秀品牌或驰名商标评选活动的建议,回复指出驰名商标认定是对商标驰名事实的法律确认,而不是荣誉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谋求发展,不断积累商誉,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而不是由政府而不是市场来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通过优良的商品和服务质量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同时,要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和侵权行为,防止个别企业利用驰名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相关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批复》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程序,加强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部门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第二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为全面修订《商标法》做准备,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作者: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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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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