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举例,浅析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之区分及法律适用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13:37:59

导读:区别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例子,分析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与法律适用摘要:虽然我国刑法对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对区分二者的必要性也存在较大分歧,但

区别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例子,分析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与法律适用

摘要:虽然我国刑法对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对区分二者的必要性也存在较大分歧,但在司法实践中分清二者的关系对于准确定罪和适用法条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犯的认定应遵循特别规定与重罪相结合的原则,想象竞合犯应判定为重罪。本文试图以一起纵火案为例进行论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被告人杨某甲之子杨某乙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钟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杨某乙负主要责任,钟某某负次要责任。钟某某等人对杨某乙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杨某乙赔偿钟某某等人3000元。此后,被告人杨某佳认为钟某某的叔叔周某某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帮助钟某某在幕后出主意,致使其儿子不仅受伤,还让对方赔钱,故对周某某怀恨在心。

2020年农历新年期间,被告人杨某佳为报复,产生了对周某某租用的客运大巴车放火的想法。2020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佳携带一瓶配制好的汽油步行至池南镇长潭社区张家坝街上周停放公交车的地点。在确认周围无人后,他将汽油浇在公交车左前轮和左后轮上,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卫生纸,扔向左前轮淋有汽油的地方引发火灾,随后逃离现场。车辆燃起大火后,钟某某和周围居民被大火惊醒,大家齐心协力将火扑灭。经查,客车车身、控制线、油箱、左前、左后、右后车轮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受损班车损失人民币14410元。事发时,班车停在镇巴县池南镇集镇街旁,两边都是人口密集的居民区。车辆与南侧居民最近距离为4.73米,车辆上方有多根电缆,车辆与电缆最近距离为3米。

二。本案争议的焦点

此案应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或纵火。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杨某佳为报复,放火焚烧他人承包的客运班车,造成损失14410元。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杨某佳将停放在集镇人口密集居民区的客运班车焚烧,火势危及街道两侧的居民房屋和班车顶部附近的电缆,易引发较大火灾,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居民及时灭火,未造成严重后果,也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他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他是想象竞合犯。因为他被作为重罪处罚,他被判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被告人杨的行为侵犯了财产权和公共安全两个法益,这两个法益分别属于刑法的不同部分。根据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后者先于前者受到保护,从而设定了相对较高的法定刑。从两个罪名保护的法益内涵来看,显然放火罪保护的法益内涵更为宽泛,包括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既包括实际的危害后果,也包括造成的危险。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评价犯罪行为对特定财物造成的实际危害。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仅对客运班车造成了损害,还对周围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了危害。根据行为不应重复评价的原则,属于裁量犯罪,应当以重罪论处。放火罪侵犯的主要法益可以通过定性来评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三。法条并发和虚并发的基本理论

本案属于常见的犯罪类型,可以通过直觉判断和法益保护原则准确定性。但是,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由于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的界限并不明显,想象竞合犯也有很多种。对于是否需要区分、如何区分和定性等问题,学术界意见不一。此外,我国刑法只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犯罪冲突的解决方式,面对复杂的具体案件仍有很多困惑。因此,进一步明确不同形态的竞合犯的特征和定性依据,准确把握适用在不同情况下的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条概念的竞合和想象的竞合

法条并发是指一个动作同时满足几个法条规定,但从几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排除其中一个适用适用,其他/[/k0]都可以排除。当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含关系时,存在法条竞争关系。

想象竞合,又称观念与数个想象犯罪的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害数个犯罪客体,实施数个不同犯罪的情形。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以数罪构成共同要件,与数个行为构成数罪相比是不完整的,其实质在于“虚构”数罪。

(II) 法条与假想的竞争区别竞争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数罪的情况。至于如何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存在的标准和实质的标准。认为不借助具体案件事实的联系,两者法条之间存在包含或交叉关系,仅以构成要件的说明为法条竞合的形式标准。构成假想竞争的两者法条之间不存在包含关系,甚至两者只有在特定的犯罪情节下才能联系起来。

本质标准是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理解二者的区别,即法条竞合时,法益侵害事实只有一个,两个罪名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但在想象竞合的情况下,法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有几种,通常是不同种类的法益。两个罪名都不能完全评价这种行为,所以其中一个应该以重罪论处。两罪的key 区别与两罪是否有包含关系。

比如重婚罪是一般法条,而破坏军婚罪是特殊法条。两罪所保护的法益属于同一种类,具有包容关系。当同一犯罪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时,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再比如,交通事故中驾驶机动车造成受害人死亡。从犯罪构成来看,既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保护的法益分别是公共安全和人的生命,两者属于一种假想的竞合关系。

(3)对共同犯罪的争议。

关于是否有必要区分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以及法条竞合犯是否都以一罪论,学术界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法律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区别,必须严格区分。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法条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价犯罪的危害性。但在想象竞合的情况下,需要表述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同法益,使被告人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能体现刑法保护的不同法益的先后顺序。

以陈红兵教授为代表的“大竞合论”的支持者,反对通行理论对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所作的区分,主张无论发生哪种竞合,都应当按照“从重处罚”来决定。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法条竞合的存在是为了解决一般犯罪形式与特殊情况之间的关系。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确立优先原则,可以弥补刑法总则对各种犯罪形态规定不全面的缺陷,保证刑事立法必要的公开性,保证犯罪的特殊情况能够得到适当的罪责刑相适应的惩罚。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特别法有:结果加重犯、手段加重犯、客体加重犯、主体加重犯等。所以特别法对应的法定刑一般比普通法重。也许正是因为关注了这种普遍情况,人们才忽略了特别法规定的法定刑比普通法规定的法定刑轻的情况。如果按照“大并发论”的一般原理来破,就会使某些特殊规律无法适用。如果将婚内强奸单独立为一个罪名,将与强奸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当犯罪的主客观情节相当时,婚内强奸相应的刑罚应轻于一般强奸罪。此时特别法的法定刑应该低于普通法,如果作为重罪处理,就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可见,“大竞合论”不仅禁锢了立法技术的进步,而且法条竞合定罪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内在矛盾,甚至可能使特别法形同虚设,不利于刑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四。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在定罪量刑中的具体运用

(一)我国刑法关于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但也没有规定各自的定罪原则。但有些准则法条,如“按第* *条定罪处罚,按从重处罚规定定罪处罚……”,通常是在刑法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之后设置的。比如,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私财物,既构成侵占罪,又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按照适用特别规定定罪,即构成职务侵占罪。再比如我国刑法第236条。护士实施性侵害犯罪,同时构成强奸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上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强奸罪、性侵害负有注意义务人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而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关系。

此外,一些法院通过发布解释和意见,明确了如何解决数罪并罚的定罪问题。例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的行为,除审查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外,还应当审查是否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2) 法条对抗与想象对抗的信念要义

当一个行为具有某种事实的特殊性,侵害了某种社会关系时,通过创设一个特别法,在立法中规定相应的刑罚,就会受到区别的处罚,从而产生法条竞合,这就是解决特殊情况与一般犯罪形态的关系。通常,特别法与犯罪行为的重合度高于一般法,对犯罪行为的判断也更准确。因此,当存在法条竞合时,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特别法的法定刑轻于一般法时,一般法仍应是适用特别法。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实行重法优于轻法,即适用一般法。

在想象竞合的情况下,犯罪行为侵犯了多种不同的法益,但由于构成要件的不完备性和同一行为不能重复评价的事实,必须选择适用 法条中的一种进行处罚。就危害后果而言,想象竞合犯相当于数个实质犯,只有适用重罪法条才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这也符合刑法保护的价值位阶原则,可以有效防止适用轻法带来的“脱罪”问题。

动词 (verb的缩写)结论。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刑法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话题。进一步明确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界限,通过立法确立统一的定罪规则,对完善刑法体系、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杨云丽(镇巴法院)

编辑:姜奇

编辑:郑立波

主编:姚

总结:以上内容是区别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例子,对法条竞合犯的区分分析和对适用法条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法条数罪并罚。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