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最新2020年,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最新2020年,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增强《条例》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专门委托第三方上海建伟(长沙)律师事务所对《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为充分吸纳社会期待、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和基层经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建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时间
2022年9月5日-2022年10月7日
二、收藏对象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研究者、登山摄影爱好者、媒体(含自媒体)从业者、景区动植物保护研究者和见证者、关心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和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热心市民等。,都能提出你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三,收藏的重点
1、《条例》实施以来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2.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文化创造、历史文化传承发展与弘扬、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征集方法
(1)邮件反馈。请将您的反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lszqyj123@126.com。
(2)来信反馈。请通过邮件发送反馈。
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22号旭辉国际广场C1大厦15楼,邮编:410014。
收件人:焦琳
电话:1991135577
请注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我们将认真研究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在评估项目时积极参考;对于提出合理、可行或重大建议的,我们将适时组织讨论。欢迎您的热情参与,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小组。
2022年9月5日
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2006年10月27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2010年10月27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保护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3520平方米,北起龙王岗、仙家湖,南至后湖、寨子南缘,东至橘子洲以东湘江中心,西至桃花岭以北山麓。庐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岳麓书院与牌坊入口之间的牌坊路两侧各30米为风景名胜地区核心景区。
风景名胜地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边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岳麓山国家重点地区风景名胜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街区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风景名胜街区保护资金。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岳麓山风景名胜街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街区规划的实施和风景名胜街区的保护管理。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管理。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所在的市人民政府、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内各单位应保护本单位风景名胜资源,服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风景名胜资源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风景名胜地区的植被、水体、野生动物、文物古迹和设施,并有权制止或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根据《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景区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设立界桩。
第十条风景名胜地区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规划要求,市人民政府征收核心景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依法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第十一条在风景名胜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切实保护风景名胜地区的植被,加强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因林相安排和森林更新确需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建档,列入保护名录。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地区的古建筑、园林、墓葬、遗址、石刻等文物应当严格保护。
对岳麓书院、黄兴墓、蔡锷墓、爱晚亭、庐山寺、云路宫、新民学会旧址、抗日七十三军阵亡将士墓、橘子洲诗碑、飞石等国家、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遗迹,要划定具体保护范围,做出标志,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宗教场所的修缮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国家规定进行,保持其历史风貌。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地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设置风景名胜地区标志、路标、安全警示等标识,完善安全、交通、消防、服务等设施和旅游条件。禁止超容量接待游客,禁止在无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观光活动。
除环保作业车、执行施工任务的车辆和景区内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庐山景区、橘子洲景区内行驶。
第十六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在已建成的风景名胜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文明经营。
凡使用风景名胜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地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划设立开发区和度假区的;
(二)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
(三)破坏岳麓山、凤凰山、天马山、牛星山、桃花岭、寨子岭、金牛岭、石家岭、范子山等山体的;
(四)填筑或者污染陶子湖、仙家湖、后湖、顺塘水库;
(五)开山、采石、采矿、取土、烧窑、葬坟、修墓;
(六)损坏文物、古迹和园林的;
(七)在禁火区吸烟、野炊、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八)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
(9)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十八条核心景区除遵守第十七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构)筑物;
(二)设立营业性餐馆(提供核心景区外成品、半成品的快餐店除外);
(三)新迁入的家庭;
(四)猎捕野生动植物;
(五)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废弃物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六)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标志、标牌、椅子、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刻画或者污损岩石、竹木;
(七)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地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已建成的建(构)筑物破坏景观、妨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搬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条风景名胜地区及其外围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核心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工程竣工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参与验收。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征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风景名胜地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费用纳入总投资,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专项用于绿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地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的具体措施;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
第二十四条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岳麓山管理区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经营,破坏景观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猎捕野生动植物、盗墓,破坏景观和植被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标志、标牌、椅子、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的。在风景名胜区域内吸烟、野炊、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破坏禁火区景观、植被和风景名胜资源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和度假区或者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在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接受游客或者进行游览活动的;
(2)未设置风景名胜的标志、路标、安全警示牌;
(三)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经审核批准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总结:以上内容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最新2020及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公告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你能了解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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