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恶臭污染排放标准最新,恶臭治理相关标准规范份额目前有很多关于恶臭治理的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从不同角度、不同行业来看都有各自的针对性,而且一直都是有效的。为了帮助您更
恶臭污染排放标准最新,恶臭治理相关标准规范份额
目前有很多关于恶臭治理的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从不同角度、不同行业来看都有各自的针对性,而且一直都是有效的。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些标准和规范,我想分享一些规范供您参考。
01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0条规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的排放。”
第117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业整顿:...(8)未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02
上海恶臭(气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4.3污染源监测的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项目由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确定。
4.4产生恶臭(异味)污染物的设施或建(构)筑物必须设置局部或全封闭式排气系统,达到排放标准。
4.5排气筒的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确定,一般不应低于。
15米
;如果无法达到规定的通风口高度,则
表2中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排放率应严格为50%或恶臭(异味)污染物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低于98%。
。5.1.2根据相关法律和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规定等。、恶臭(臭气)污染源责任主体应建立监控系统、
制定监测计划,对恶臭(臭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1.3 恶臭(异味)污染源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根据相关法律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以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5.1.4 恶臭(臭气)污染源排气筒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5.2.2除臭气浓度外,排气管中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一般采用一小时采样计平均值;或者在任意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样三个或三个以上样本,计算平均值;对于间歇排放或排放时间少于一小时的,应在排放期间实现连续监测,或以相等的间隔采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5.2.3对臭气浓度进行瞬时采样,取任意时间段采样结果的最大值作为标准评定的依据。5.2.4排气筒的取样频率应根据生产周期确定,不少于4次,并取最大测量值。
03
空气质量的测量恶臭三点比较法臭袋法GBT 14675-199304
《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处理技术规范》CJJ/T243-20163.1.3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的臭气风量应根据构筑物的类型、散发臭气的水面面积、臭气空间容积等因素确定。设备的臭气量应根据设备的类型、封闭程度、封闭空间的容积等因素确定。构筑物和设备的臭气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水泵吸水井或沉砂池的臭气风量可按单位水面面积10m/(m·h)的臭气风量指标计算,空间风量可增加1/h ~ 2/h;
2.初沉池或浓缩池等构筑物的臭气风量可按单位水面面积3m/(m·h)的臭气风量指标计算,空间风量可增加1 /h至2/h;
3曝气处理构筑物的臭气风量可按曝气量的110%计算;4半密封设备的臭气风量可按两个计算结果中较小的一个计算,即罩内换气次数为8次,罩口抽气速度为0.6m/s。
3.2.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可以用硫化氢、氨等常规污染因子和臭气浓度来表示。
3.2.2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浓度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数据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3.2.2取值。
3.2.3臭气处理装置对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指标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95%。当污水处理厂厂界或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EIA) 排放标准的要求时,应增加臭气源收集率(面积)或提高臭气处理装置的效率。
4.3.1臭气收集应采用抽吸负压收集,臭气吸入口的设置点应防止设备和构筑物内气体的短流和污水处理时水或泡沫的进入。
4.3.2管道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如FRP、UPVC和不锈钢。风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
有关规定。
4.3.3风管直径和截面尺寸应根据风量和风速确定。风道中的风速可根据表格确定。
4.3.11臭气处理装置抽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机外壳和叶轮应由玻璃钢等耐腐蚀材料制成。当采用玻璃钢时,风机外壳表面应为抗紫外线橡胶外壳;
2.轴与壳体的贯穿处不应有气体泄漏,应采用油润滑冷却轴承座;
3叶轮动平衡精度不应低于
G2.5级
并且应该能够
24小时
连续运行;
4.应设置防振垫或阻尼弹簧阻尼器,隔振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5风机应配有隔音罩,面板应采用防腐材料,隔音罩应配有散热装置;
6风机应采用变频器调节风量。
ⅰ洗涤和清洁处理
4.4.1洗涤处理设施应包括洗涤塔(装置)、洗涤液循环系统、加药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富液处理系统和除雾器等。
4.4.2洗涤塔(装置)的直径应小于4.0m,空塔速度可为0.6m/s ~ 1.5m/s,在废气填料层的停留时间可为1s ~ 3s。4.4.3填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和良好的润湿性;
2有耐腐蚀要求的操作环境,应选用陶瓷或PP、PE等塑料作为填料;
3填料层的压力损失应为0.15 kPa/m ~ 0.60 kPa/m;4填料层洗涤液的喷淋密度不应小于10m/(m·h)或液气比不应小于1l/m;
5填料的孔隙率应为0.45 ~ 0.95;
6单层填料高度不宜大于1.2m,当填料层总高度大于1.2m时,可分段铺设。
ⅱ.生物治疗
4.4.10生物臭气处理装置的选择应根据臭气中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来确定。
4.4.11生物过滤和滴滤工艺应满足以下要求:
1空塔停留时间不应少于15s。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根据进风温度延长空塔停留时间;
2空塔气速不宜大于300m/h;3单层填料层的高度不应大于3m;
4单位填料负荷应根据臭气浓度和去除要求确定,硫化氢负荷不应高于5g/(m·h)。
ⅲ活性炭吸附
4.4.18在洗涤和生物除臭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地区,应采用活性炭吸附作为单一或组合处理措施。
4.4.19活性炭吸附装置空塔停留时间应根据臭气浓度、处理要求和吸附能力确定,宜为2s ~ 5s。
4.4.20活性炭支撑层的强度应满足活性炭吸附饱和后的承载要求。
4.4.21活性炭吸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先去除异味中的颗粒物;
活性炭的再生频率和更换周期应根据臭气排放要求和活性炭的吸附能力确定。
3活性炭材料宜采用颗粒活性炭,粒径3mm~4mm,孔隙率50% ~ 65%,比表面积900m/g,活性炭层堆积密度350kg/m ~ 550kg/m;
4活性炭可分层平行排列,填料层厚度应为0.3m~0.5m,填料应易于更换。
04摘要
以上除臭相关标准规范比较通用,可以仔细参考。同时,还有其他标准本次没有列出,以后会不断更新。我们欢迎您的关注。总结:以上内容是最新恶臭污染排放标准的详细介绍,以及相关的恶臭治理标准规范分享。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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