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突然离职公司有权利扣留我工资?员工突然提前30天辞职。刘钊是上海的一家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刘钊)试用期满后因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公司)的。以刘钊
突然离职公司有权利扣留我工资?员工突然提前30天辞职。
刘钊是上海的一家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刘钊)试用期满后因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公司)的。以刘钊工资为标准,每延迟一天,刘钊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天工资的赔偿金。
刘钊突然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公司根据双方合同扣除刘钊一个月工资。
刘钊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将扣除的一个月工资返还给刘钊,一旦裁决为终局裁决,公司不得起诉。
公司仲裁裁决后,应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公司观点:刘钊无视合同,辞职突然,公司合法扣一个月工资。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刘钊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公司损失。因刘钊无视合同提出辞职,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扣除一个月工资,合法、合理、合情。但仲裁委员会无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导致裁决不公,故申请撤销。
法院判决工资为员工谋生所必需,公司在没有损失证明的情况下直接扣款工资违法。
法院认为,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为了维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诚然,劳动者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以方便用人单位招聘新人和调整岗位,避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刘钊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确实是不合适的。但是,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获得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维持生计所必需的。公司在未实际证明刘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明显利用其强势地位擅自解释合同格式条款,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公司虽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申请。
【实用点】
1.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损失的前提是损失的客观存在。所以用人单位需要有具体损失的证据,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金额。本质上是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转自:德城浦发驿站
编辑:陈冰娟总结:以上内容是关于突然离职是否有权扣留我工资,以及员工突然不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突然离职公司有权扣留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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