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细介绍一下,电动车碰撞小车致人死亡——刘小乐交通肇事案件辩护纪实文/曾庆红律师[案件摘要]2018年3月25日17时许,驾驶汽车沿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银云安置小区道路由西向东行
详细介绍一下,电动车碰撞小车致人死亡
——刘小乐交通肇事案件辩护纪实
[案件摘要]
2018年3月25日17时许,驾驶汽车沿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银云安置小区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世纪经典小区门口时,遇到胡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泉江镇银云安置小区道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造成医院抢救无效,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次日,遂川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对刘小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辩护意见]
曾庆红律师作为刘小乐的辩护人,经过调查取证,向交警部门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刘小乐不承担重大事故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因是有的。第一,被害人胡骑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不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侵犯了车辆的先行权,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二、胡无证无照驾驶超标电动车,其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三。白小车违法停放在路口右侧(由北向南)妨碍车辆行驶视线,是事件发生的原因,承担一定责任。该车辆应包括在本案范围内。综上所述,胡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侵害了对方的通行权,其过错行为具有突发性和主动性,在交通事故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结果]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和胡的违法行为对该事件具有同等作用,对该事故均负同等责任。故刘小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致一人死亡,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体验]
1.越早介入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空间越明显。根据经验,刑事案件就像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刑事立案标志着进入高速公路。根据交通规则,你只能向前不能向后。最好的办法是找最近的出口,刑事案件也是。案件程序越往前走,最终宣判的可能性越大。案件发生三天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取证,向交警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交警认可。
2.注重实地考察,换位思考寻找突破口。所有案件都有场景,有的是实体场景,有的是虚拟场景。现场必须有相关痕迹、物证等材料,对证明案件有重要价值。我的职业经验表明,亲临现场总会有“惊喜”。所以我会在我代理的案件中,特别是有争议事实的案件中,到现场进行侦查,模拟侦查实验,体验当事人的犯罪过程,重构现场。本案中,我开车到案发现场,模拟当事人的驾驶场景,发现违章停在路边的白色小车影响了电动车驾驶人的视线,是事件发生的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注:本文涉及人物均为化名。本文仅为本人办案总结或学术探讨,其观点不被任何人或任何单位批评或评论。
总结:以上内容是详细介绍一下、电动车碰撞小车死亡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