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区别,银行借款及银行存款计提利息的列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12:53:33

导读: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与其他的差异应付款、银行贷款和银行存款拨备的列示利息问题1:项目组将尚未支付的短期借款的利息相加,在“A/P 利息”中计算,在报表项的“其他应付款”中填

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与其他的差异应付款、银行贷款和银行存款拨备的列示利息

问题1:项目组将尚未支付的短期借款的利息相加,在“A/P 利息”中计算,在报表项的“其他应付款”中填报。质控评审意见:A/P 利息。银行出利息文件了吗?如果计提利息,则应计入短期借款。

问题2:银行存款结息日至报表结账日累计的利息,原列在“A/R 利息”中。为什么事务所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调整并将其纳入货币资金的列报?

分析:上述处理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通常以摊余成本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摊余成本》,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通过以下调整确定:(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减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即“摊余成本”本身包括本金、利息和减值。

银行活期存款计提的利息、结息日前基于实际利率法的定期存款或银行贷款计提的利息,均属于摊余成本,应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即与本金一并核算,列报时应考虑流动性。具体来说,银行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计提的利息,在“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中填报,对应的损益项目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银行借款计提的利息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中报告,对应的损益项目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相关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下列调整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本金。(2)加减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金额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并在每个会计期间计入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节选)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各种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核算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基金、异地存款等。,按摊余成本计量。“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的贷款、各类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哪个要收藏利息。企业在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债权投资”科目核算。

“长期借款”。本科目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贷款。该科目可根据贷款单位和贷款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如“本金”、“调整利息和“计提利息”。“应付债券”。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摊余成本计量。该科目可按“面值”、“调整利息”和“计提利息”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合同应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应付的利息、分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公司债券等。本科目可由存款人或债权人详细核算。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税〔2018〕36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在相关项目如拆出资金、财务投资、债权投资、财务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及垫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中反映。,而不是单独列示应收账款利息。应收账款利息和应付账款利息应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到期应收或应付但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通常因为金额比较小,所以要列在其他资产或者其他负债中。

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预〔2019〕6号)“其他应收款”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中应收账款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相关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A/R 利息”仅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已到期、可收回但尚未收到的相关金融工具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其他应付款”应根据应付账款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应付利息”仅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到期应付但尚未支付的相关金融工具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

5.证监会:2019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四)金融工具利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经到期,可以收回或支付,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根据年报分析,部分上市公司未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计入相应金融工具(如货币资金、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的账面余额。),却误将其计入应收账款利息或应付账款利息,在其他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中报账。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事业单位的区别、银行贷款的列报和银行存款拨备利息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区别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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