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几年,何谓国家秘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11 16:59:18

导读: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句子几年,什么是国家秘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规律,故意使国家秘密为不应知道的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句子几年,什么是国家秘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规律,故意使国家秘密为不应知道的人所知,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在第398条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此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还规定了国家秘密故意泄露罪国家秘密过失泄露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而泄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外事活动中的保密事项和外国承担的保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符合这一段的政党秘密事项也属于国家秘密。

二、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通常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和理解国家秘密。但刑法第398条第2款扩大了对本罪主体的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但本质上不是渎职罪。情节严重的,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故意泄露罪国家秘密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高建法释字〔2006〕2号),“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共机关和CPPCC机关从事公务的,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本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本罪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二、漏国家秘密;第三,是主观故意;第四,情节严重。

1.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定律的规定

此处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还包括相关国家机关的具体保密规定。各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的保密范围、制度、责任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的保密规定,这些规定是国家保密法的具体实施规定。任何违反这些具体实施规定的行为,必然违反保密法,所以在实践中,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行为。

2.Leak 国家秘密

“泄密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使国家秘密为不应知道的人所知的;(2)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且不能证明其未被不该知道的人所知。

3.主观故意

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如果敌人或其他人通过盗窃、侦察、破译、遥测等手段获得秘密。,造成了泄密,而我又没有违反保密法,就不算故意泄密罪国家秘密。

4.情况很严重

国家秘密的泄露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第四,罪与非罪的区分

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不仅要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是情节严重,即使有泄密行为,也不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要从泄密者的保密程度国家秘密、泄密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泄密前后行为人的行为和态度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动词 (verb的缩写)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都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规定。它们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元素不一样。故意泄密罪国家秘密是职务犯罪,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素不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泄露”,是行为人将自己所知道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该知道的人的由内而外的行为趋向。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罪表现为“取得”。行为人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由外向内的行为趋势。

3.两起犯罪之间的关联。如果一个人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然后出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心理而实施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则以吸收犯定罪,以重罪处罚。

不及物动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其犯罪对象包括国家秘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外部世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不同的犯罪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权对象不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象是国家保密制度,属于渎职范畴;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3.不同的犯罪目标。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除国家秘密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境外信息罪的客体还包括国家秘密以外的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

4.客观表现不一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向他人泄露自己所知道、掌握的国家秘密的行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客观上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5.构成犯罪的情节是不同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要求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不具备构成犯罪的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发送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通过网络发布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曹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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