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7 19:26:50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路交通事故纠纷进行中。在伤残鉴定中,决定伤残结果的是实际伤情和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宜早不宜迟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错过了最佳鉴定时间,很可能就不会形成伤残等级

详细介绍一下,路交通事故纠纷进行中。

在伤残鉴定中,决定伤残结果的是实际伤情和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宜早不宜迟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错过了最佳鉴定时间,很可能就不会形成伤残等级或者等级会更低。此外,被害人主张权利还涉及诉讼时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结束时间(GA/T 1088—2021):

3.3治疗终结是指由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引起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4.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治疗结束时间应根据实际治疗结束时间确定。治疗结束时间难以确定或有争议的,可参照此标准确定。

4.2对于本标准之外的伤害,应根据该伤害所需的实际治疗结束时间,或根据本标准中类似伤害所需的治疗结束时间确定治疗结束时间。

4.3对于多发伤或不同器官损伤,受伤部位对应的最长治疗结束时间为治疗结束时间。

《人体损伤伤残程度分级(2017年版)》中: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损伤及其相关并发症治疗完毕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

结合起来看,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治疗结束后,一般要有出院诊断证明。治疗结束是指临床医学普遍认可的损伤后病理改变经临床治疗后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如对治疗结束有异议,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委托律师向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确定治疗是否结束。

目前在实践中,诉讼前的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一般由处理事故的交警队委托,或者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或者由诉讼中的法院委托。极端情况下,现实中也有被害人不知道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被对方误导,相关证明材料被对方丢失或扣除,无法进行伤残鉴定,或无法进行伤残鉴定,或错过最佳鉴定时机!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委托后,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将在法院的主持下,由交通事故方共同指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在选择鉴定时机时,被害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可以,起诉前最好申请伤残鉴定。这样我们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就有了更大的主动权,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鉴定机构。而且被害人在诉讼前申请的鉴定意见,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或理由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是不会重新进行鉴定的。

诉讼前,被害人本人(无限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委托交警队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伤残鉴定,均属于被害人本人的申请行为。

很多交通事故受害者都有顾虑。自己申请鉴定后做出的伤残鉴定意见法院会采信吗?其实这种担心可能是多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发〔2019〕19号)第四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就专门性问题出具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或者理由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由此可见,法院一般可以直接以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伤残鉴定作为定案的依据。只有事故发生方或保险公司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反驳并申请鉴定,即有证据证明伤残鉴定意见书程序违法、分级不准确,法院才会同意重新鉴定。

第二,重新鉴定当然不是否定原伤残鉴定意见,只是重新开始。

从伤残鉴定的实践来看,重新鉴定后的结论大部分与第一次鉴定结论相同,少数有所调整。

如果事故当事人或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自己申请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有异议,但未能提交任何抗辩证据,或者没有足够的理由反驳并申请鉴定,法院将不予理会,不会主动重新鉴定。

第三,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不仅要选择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登记注册的鉴定机构,还要选择可信度高、权威性强的鉴定机构。也就是说,鉴定结论难以被推翻的鉴定机构,必须是在司法网站和法院名单上公示的正规机构。

主要观点来自:交通事故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主编《被害人索赔指南》,中国民主出版社2012年版,第70-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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