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源税法发布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国习近平主席签署第3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2022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源税法发布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国习近平主席签署第3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Resource 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国务院1993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记者会。图为本报记者提问资源税法。本报记者苏宇摄
法定暂行税收条例成为法律。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Resource 税法的投票释放了中国税收法制化进程加快的重要信号。
中国于1984年10月开始征收资源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盐税纳入资源税,并将资源税定位为“普遍征收、差别调节”。2011年9月,国务院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价和固定税率的征收方法。
《暂行条例》升级为resources 税法,对于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充分发挥税收促进合理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绿色发展、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税法票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2017年以来,多项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在现有的18个税种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已实现法定征税。
立法使税制更加完善。
有十七个资源税法。“此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桥8月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徐国桥介绍,与现行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个是税目的统一。根据现行制度,中央一级列出了30多个主要资源项目。未列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税目。resource 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将resource 税法中应税资源的所有具体项目逐一列出,共164项,涵盖了目前发现的所有矿产和海盐。
二是调整具体税率确定权限。根据resources 税法的规定,资源税根据不同的资源项目实行定额税率和幅度税率。固定税率的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其他资源适用幅度税率;适用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具体适用税率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三是规范减免税政策。现行资源税减免政策既有长期政策,也有阶段性政策。明确规定了长期实施并在实践中证明有效的优惠政策的资源税法。
服务征收管理体现了“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要求
与《暂行条例》相比,Resources 税法在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突破。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资源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和服务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深化改革要求。”
简化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根据暂行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3、5、10、15或1个月,具体期限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部分税种的申报期限不一致。Resource 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申报期由10天改为15天,与其他税种一致。“这将大幅减少纳税人的申报频率,有效减轻税负。”为了卜香。
规范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制度提供了依据。据卜介绍,税务机关将相应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加强部门协调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Resources 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作机制。“良好的部门合作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卜翔表示,资源税的征管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尤其是减免税的认定,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比如resource 税法规定,矿山在枯竭期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30%。实施这一政策的前提是对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山的鉴定,这需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
卜赖襄表示,从即日起,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资源税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措施,优化征管的凭证和信息系统,做好资源税法的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明年9月1日资源税法顺利实施。
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六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税法
(2019年8月26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按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提出。,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在“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选矿的,具体适用税率另行确定。
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率表税目从价或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规定可以选择从价计征或者从量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征收从量税的,按照应税产品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包括原矿和矿产品。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油田开采原油和输送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和天然气;
(2)煤矿企业为安全生产抽取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征资源税:
(一)对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征20%的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3)重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四)从枯竭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的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的情况下,国务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2)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销售额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的,不予减免税。
第九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十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取得销售额证明的当天;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产品转移的当天。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如果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缴费,可以每次申报缴费。
按月或者季度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每月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照第二次申报纳税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本法的原则,对使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行征收水资源税。已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取水种类和经济发展情况,实行不同的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国务院将向NPC人大常委会报告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第十五条开采陆上和海上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特许权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低丰度油气田,包括陆上低丰度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和海上低丰度气田。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小于25万立方米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可采储量小于2.5亿立方米的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可采储量小于60万立方米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可采储量小于6亿立方米的气田。
(2)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每立方米30克的天然气。
(3)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采用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法采油。
(4)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300米以上的油气田。
(5)重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等于50兆帕/秒或密度大于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
(6)高凝油是指凝固点高于40摄氏度的原油。
(七)衰竭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足五年的矿山。枯竭矿山以矿山企业下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第十七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华社综合编辑。
编辑:张越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2022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资源税法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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