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检查,保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7 14:12:50

导读:单位应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检查,保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

单位应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检查,保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保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保守国家秘密和改进保密技术措施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危害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外事活动中的保密事项和外国承担的保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符合前款规定的政党秘密,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秘密和秘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国家秘密,泄露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中央机关规定。

军事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相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或者公布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时,承办人应当提出具体意见,经保密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保密权限。

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机密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秘密级。具体保密权限和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上级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单位产生的保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保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单位确认;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相应保密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在其工作范围内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根据事项的性质、特点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以必要的期限为限;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不得超过30年,秘密不得超过20年,秘密不得超过10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在决定和处理相关事项过程中,决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的,正式公布时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最低限度。

知道国家秘密的范围可以限定为特定人员的,可以限定为特定人员;如果不能限定到特定人员,可以限定到机关单位,可以限定到特定人员。

知悉国家秘密范围以外的人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当在纸质介质、光学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上标注国家秘密。

如果不是国家秘密,就不应该标为国家秘密。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范围的变更,由原保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期限和范围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的,应当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在保密期限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视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延长保密期限,由原保密机关或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有不明确或者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部门确定。

内容来自360百科。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检查和保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政府机构要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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