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河南计划生育条例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
《决定(草案)》共23条,其中修改17条,增加5条,删除9条。这次修改的重点是处理新旧之间的关系。除了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外,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的相关奖励扶助措施继续有效,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
优化生育政策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优生优育,《决定(草案)》实行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他们已经生了三个孩子,孩子被鉴定为残疾的夫妇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阚全成介绍,《决定(草案)》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结婚生育,生育好子女,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同时,应当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有关的纪律规定。
明确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可以休10天。
为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性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决定(草案)明确设立育婴假: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给予10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视同出勤。
“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过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为因生育而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条例(草案)新增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保护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乡社区建设和改造中,应当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
保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失独夫妻”给予全方位救助
明确计划生育家庭将继续享受现有奖励扶助措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享受老年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并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夫妻,我们将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保障。有条件的地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的夫妻,在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或者住院治疗时,可以支付护理补贴。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可参照执行。
[背景]
为什么要修改“条例”?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河南人口总量增长趋势明显减弱,自增人口从2016年的66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23万人,自增率从2016年的6.15‰下降到2020年的2.1‰。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科学决策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省人口发展变化形势,有必要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
这次修改坚持法制统一,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内容一致。其他内容原则上不再修改,同时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据河南日报
编辑周一光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版河南计划生育条例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所帮助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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