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人口计生条例已发布。产假延长60天;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丈夫和妻子每年有权享受10天的育儿假...1月1日起,新修订的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人口计生条例已发布。
产假延长60天;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丈夫和妻子每年有权享受10天的育儿假...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再生育鉴定和出生登记问题,意见明确。夫妻生育三个子女,但其中任何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且患有医学干预可以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的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婚夫妇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的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如果算在一起生育,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怎么落实?指导意见已经明确。
婚假。职工依法结婚(不含再婚)的,在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婚假10天。可以休息一下,也可以分几次享受。包括休息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60天的延长产假共计158天,从分娩前15天开始享受。原则上可以连续使用。包括产假休息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女教师产假在寒暑假期间的,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批复》(教教发〔1992〕8号)执行。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难产、双胞胎的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
男人的哺乳假。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限不按生育子女数叠加。可以休息一下,也可以分几次享受。包括休息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子女年龄在0至6周岁(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婴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根据子女人数叠加。育儿假当年可享受,不结转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服用,也可以分几次使用。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独生子女护理假。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给予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以一次性服用,也可以分几次使用。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此外,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问题,根据意见,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2016年1月1日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荣誉证书。其中,领取《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待遇。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交回《光荣证》,终止享受相关待遇。之前享受过的待遇不退。(记者朱)据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安徽省人口计生条例实施指导意见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安徽省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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