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规则比较(8方面)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4 23:05:31

导读:深交所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交易所规则、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证券交易所规则对比(8个方面)2020-2021 . 11 . 10a股IPO公司净利润水平笔者利用Wind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

深交所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交易所规则、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证券交易所规则对比(8个方面)

2020-2021 . 11 . 10a股IPO公司净利润水平

笔者利用Wind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首次在a股上市的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净利润水平进行统计如下(单位:万元):

列表部分

项目

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

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

沪深主板254家。

平均数

45,134.95

42,878.52

中位数

15,019.28

14,201.98

不到8000万元

30家

22家

创业板总共272。

平均数

18,148.42

12,189.05

中位数

8,646.47

7,496.20

不到5000万元

29家

22家

科技创新板有283家

平均数

12,565.75

7,893.06

中位数

7,458.78

6,351.94

不到5000万元

86个家庭

88个家庭

有71个选定的楼层(北证券交易所)

平均数

6,546.32

5,219.33

中位数

4,729.59

3,810.11

不到3000万元

13家

25家

近两年的统计结果:

主板IPO的公司,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中位数约为1.5亿元,低于8000万元的仅占不到12%;

在创业板IPO公司中,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中位数约为8600万元,只有10%左右低于5000万元;

在科技创新板IPO公司中,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中位数约为7400万元。虽然科创板对部分具有高科技创新属性的公司放宽了盈利要求,但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公司整体仍具有较高的盈利规模;

2020年,所选楼层(北交所)上市公司净利润中位数约为4700万元,80%以上超过3000万元。

可见,近两年a股主板和创业板IPO的实际整体盈利门槛相当高。与主板和创业板相比,科创板的盈利要求略低但更强调科技属性,而北交所相对更包容中小企业。(来源:兄弟)

“在北交所上市规则”与其他板规则的八大异同

本文将“在北交所上市规则”与深证创业板的相关规则和上海证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比较,总结出以下八点异同。(来源:塔山咨询)

一、上市条件

相对于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成立的背景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上市条件将新三板上市公司进入选择层的门槛进行了转移,不限制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而是从市值、财务指标等多个维度设定上市条件,让成长型、创新型的中小企业都能纳入其中。

评论

从上市条件来看,北交所将译选层的准入条件设定为上市条件。从上市指标看,北交所专门设计了市值和财务指标四套标准,发行人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市值、净利润等指标低于科技创新板,创业板,更有利于服务型中小企业的定位。

二。股份变动管理

(1)限制销售期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持有上市前股份的其他股东

(3)战略投资者

(4)基于头寸的限制性股票销售

(二)公司不盈利时减持的限制

相比创业板和科创板对未盈利上市公司的限售,北交所规则上市在主体上不再区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限制更加宽松。

(3)通过集中招标减少的数量限制。

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的流动性,北交所放宽了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数量限制。

评论

整体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限制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10%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12个月内仍受限制。同时,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吸收了其他板块上市公司减持规定的制度理念,做了相应的调整:一是明确了董所持公司股份在上市后12个月内限售的法定要求;第二,增加大股东和董事会董事不得减持的情形;第三,细化减持信息预披露要求。

第三,价格限制

评论

以北交所的股价涨跌来看,

实行30%的限价,给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

保证价格发现的效率。

四。投资者关系

(1)重视“投资者关系”,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北交所上市规则》在第四章公司治理中单列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任命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重视,促进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完善。

(2)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争议解决机制。

“北交所上市规则”结合新《证券法》关于证券民事诉讼的内容,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活动中,强调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不得选择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应区别提供信息。在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方面,需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

并规定上市公司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在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完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规范档案中的填写内容。

评论

北交所规则的上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中小投资的权利。

从投资者关系制度到年度简报和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保护机制。

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动词 (verb的缩写)信息披露

(1)总体情况

“北交所上市规则”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的一般规则和基本要求,其信息披露标准与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规则基本一致。同时,为了符合中小企业的特点,信息披露规定更加细化,如强化了股票异常波动及谣言澄清、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等。

(2)定期报告

(三)应披露的交易

《北交所上市规则》对拟披露交易的标准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有更严格的要求。

(4)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北交所的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比创业板和科创板更严格。

(五)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评论

北交所细化了业绩快报的具体内容。

对于应披露的交易,披露标准与其他部门基本一致。

但关联交易的披露和股东大会的审查标准更为严格。

不及物动词持续监督

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来自新三板上市公司,并经过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测试,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更有保障。因此,公开发行上市的持续督导期设定为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和未来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为该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此外,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核,采取成熟有效的持续督导安排,对主办券商不再实行“终身”持续督导,进一步凸显了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连续监督期的要求比较如下:

评论

该条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监管期限延长一个会计年度。

由此可见,虽然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监管,但新三板此前的治理制度并不完善,规定了充分的监管期限,以充分发挥券商的监管作用,使新三板可以适用北交所的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

七。股权激励

“北交所规则”与创业板和科创板的规定一致,即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作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价格和比例方面,延伸了新三板现行规定,与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期权的行权价格可以合理设定为低于市场参考价,以增强激励效果。同时,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总股本的30%。

评论

关于股权激励

,

北交所在激励总量上有所突破,允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全部不超过总股本的30%。

就期权价格而言

在充分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允许合理设定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效果。

八。除名规则

“北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安排。其中,强制退市可分为交易类、财务类、监管类、重大违规类四类。交易情况包括股价、股东人数、市值等指标,检查周期为连续60个交易日;财务情况包括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考察周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类别情况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重大违规包括重大违反治安和欺诈发行。

(一)交易的退市指标

㈡财务除名指标

(3)规范的退市指标

(四)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评论

“北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安排。

强制退市可分为交易、财务、监管、重大违规四类,构建了多元化丰富的指标组合。

。其中,财务强制退市检查期限为两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深交所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详细介绍(八个方面)。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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