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共同点,具有四个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包括四个:非法性、公开性、引诱性和不特定性。具备这四个特征,符
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共同点,具有四个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包括四个:非法性、公开性、引诱性和不特定性。具备这四个特征,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下简称“非吸收罪”)的构成要件,但这四个要件的前提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
近年来,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持续高位运行,P2P平台私募融资、雷霆风暴事件频发,对我国金融领域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但在P2P发展初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非法集资还是金融创新,应该予以鼓励。以下无罪案件是禁烟犯罪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案例简介
法院一审认为,上述经营模式属于金融业务,故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甲犯非法经营罪没有证据支持。在案证据证明,唐某甲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协议》,资金走向均是从唐某甲银行账户往来,整个借款和还款流程中“宜信普惠公司”没有参与资金流转,没有收取利息或赚取利差,只收取中介咨询费。唐某甲作为个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属“民间借贷”,应由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而上诉人林某甲负责管理的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只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唐某甲牵线搭桥,提供中介服务。原判将“宜信普惠公司”这种经营模式和经营行为界定为刑法打击的对象没有法律依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关于本案“P2P”模式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甲犯非法经营罪于法无据,本院应予以纠正。因此,从前述案例可以看出,禁烟犯罪的违法性在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首先是行政违法,即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上述案例发生在《指导意见2015,界定互联网金融性质的文件》中”出台之前,在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告应该被判无罪。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罪四个特征的详细介绍,不在存款之列。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非法吸收公众罪存款有所帮助和参考。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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