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刘北京市刑事律师:典型的伤害罪商业信誉?被告人杨某是某火锅店老板,潘某是某火锅店大堂经理。 为破坏另一家火锅城的商业信誉(简称被害单位),杨某将装有顾客与被害单位大堂经理叶某发生纠纷视频的手机送给潘某某,并要求潘某某到被害单位录制一份被害人名单。
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什么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典型案例
被告人杨某系某火锅店老板,潘某某系某火锅店大堂经理。为破坏另外一家火锅城(简称被害单位)的商业信誉,杨某交给潘某某一部手机,内存一段内容为顾客与被害单位大堂经理叶某发生争执的视频,并要求潘某某再到被害单位录制一段在被害单位吃出老鼠的视频,并将两段视频合成后发布到网络上。
后潘某某与杨某安排的相关人员一起到被害单位吃饭,并拍摄一段火锅内夹出老鼠的视频。
潘某某将两段视频剪辑合成为一个视频,并配上”在被害单位吃饭竟然吃出耗子啦”的字幕,将该视频发布到网络,并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经查证,该视频已累计播放30135次,对被害单位的商业信誉造成影响。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潘某某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系共同犯罪。
法律规定及犯罪构成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通常情况下,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生产者、经营者。
犯罪客体
本罪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经营证的合法经营权。
主观方面
行为人的实施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是故意为之,即明知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商誉而希望发生。
客观方面
本罪应当具备三个要素,第一捏造并发布了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第二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追诉标准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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