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报销,慢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17 20:44:05

导读: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一)门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门诊慢性病病历及其有效证件(医保电子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医疗费用应按月结算。慢性病患者只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协议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门诊慢性病患者

慢性病报销,慢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1)门诊慢病患者就诊时必须携带《门诊慢性病病历》及本人有效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选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的门诊费用应当月结算,慢病患者仅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门诊慢病患者选定了协议医疗机构后,要遵守双方签订的医疗协议,日常门诊就医要在协议医疗机构。为防止重复检查、用药,确需到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应事先经协议医疗机构备案。患者因其他原因需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时,需持《门诊慢性病病历》,由医院提供完整的处方、病历记录及检查治疗报告单。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门诊统筹病患者垫付的门诊费用,按协议医疗机构约定日期到协议医疗机构代传报销。

(3)门诊慢病采用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支付限额。医疗年度是指自然年度(指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的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门诊慢性病患者第一个医疗年度,是从批复的执行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

(4)门诊慢病患者每次就诊应由医师如实记录诊疗过程,诊疗记录应与患者所审批的病种相符,不相符的诊疗费用不予报销。门诊票据、处方、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单(有涂改不予报销)。

(5)门诊慢病专用病历本由患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或涂改;为防止门诊慢病专用病历本被盗用,请勿将其交由协议医疗机构保管;遗失或用完,需持有效证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换发。

(6)兼有甲类慢性病、乙类慢性病、普通门诊、“两病”的患者,就诊时要将甲类慢性病、乙类慢性病、普通门诊、“两病”费用分开,要求协议医疗机构分别开具票据。门诊慢病患者就诊结束后,务必要求协议医疗机构即时上传费用,患者(或亲属)要在门诊票据和结算单上签字。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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