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论文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13 0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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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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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遭遇相信你没经历过,也听闻过。根本原因是什么?

是大数据时代地表最强资源、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正如那句著名网络谚语所说:“这个时代,每个人都在‘裸奔’,区别只是你知不知道,在不在乎。”

民法典在乎!民法典送你我一套“铠甲”,为我们保护个人信息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沿革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以刑事兜底为主到主打民事保护,直至设立专门单行法律着重保护的转变。见证了个人信息泄露行为的日益猖獗,和整个社会与之斗争的进步历程。

民法典则专设一节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从民事“母法”高度明确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各项合法权益,为我们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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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在原第十四条中新增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并在第五十条就侵害该权利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个人信息作出的规定。

民法典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

第一,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将之界定为人格权益。

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内容放在人格权编当中,与隐私权在同一章加以规定。故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在性质上属于人格权益。

第二,对“个人信息”采取抽象+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定义,并在列举中扩展了其原有范畴。

自2018年草案公布以来,每次修订审议稿便有所增加,如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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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抽象部分强调其“识别特定自然人”这一根本标准,有一些信息虽然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但与其他信息结合后就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如爱好、习惯、兴趣、性别、年龄、职业等,也成为个人信息。现代科技的发展也促使了各种新型个人信息的产生,如通信记录、个人生物基因信息、网络交易信息、上网浏览痕迹等。

第三,再次强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区别保护。

这也符合司法实践和学术界通说,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对隐私权的定义,将个人信息中“不愿为人知晓的”的“私密信息”,纳入隐私权的规制范畴。

私密信息只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隐私权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不在于保护这类信息的控制与利用。实践中,侵害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信息,容易和侵害隐私权存在交叉,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对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保护方法。

注意!

零散的个人信息泄露侵犯的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而当它们结合,就可能侵犯隐私权呦。

如庞某与北京某信息公司等隐私权纠纷一案中,法院便认定,单纯的姓名、手机号、行程信息不构成隐私信息,但是当姓名、手机号和行程信息结合在一起时,整体构成隐私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你要注意这些事!

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法官在审理中一般会从四方面要件入手考量:

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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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您

一、根据不同场合决定提供个人信息的方式、种类。

1.

在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信息泄露高风险场合登记个人手机号码时,需谨慎甄别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等,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售卖。

2.

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3.

线上平台免费赠送的物品谨慎领取,很大可能是用个人信息换取的,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下来。

4.

谨慎使用小程序扫码“看出你的前世今生”“看你的另一半是怎样的”等等,不知道前世今生和另一半如何,但是你的个人信息很大可能被泄露、非法存储了。

二、提供个人信息时明确到相对方具体的人,便于事后回溯、追责。

虽然跟我们进行交易的是相关公司,但提供信息时注明供给XX公司XX人(通常是对方公司的经办人)使用等,以缩小个人信息侵权中相对方范围。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

一是

对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存证,如对提供给相对方的信息及时拍照留存等;

二是

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及时通过交涉(最好录音录像)、报警留下接报回执单等方式固定对方的不法行为证据及自己的纠责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公权力部门出具的文书等证据,通常效力较高。

说完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下期接着讲民法典中

全新的“隐私权”保护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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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周鹏宇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论文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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