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企业发展有时需要贷款解决问题,但当金融机构贷款困难时,往往会从非金融渠道借款以解燃眉之急。 非金融贷款往往利率较高。公司试图降低成本无可厚非,但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税务风险。 从共享会计师的“一对一清单”栏目中,找到了孙会计师回答的企业间借贷的税务风险。
公司间借贷,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
企业发展有时需要贷款解决问题,但是当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困难时,往往会采取从非金融渠道借贷以解燃眉之急。非金融渠道的贷款往往利息比较高,公司想尽量降低成本无可厚非,可是如果不小心就会陷入税务风险。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孙小娇会计师回答的企业间借贷税务风险的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借鉴参考。
问:
我公司在2019年年底向A公司借款400万,利率10%,当年度支付利息40万元,企业计入财务费用(但未取得资金占用类发票),2020年年底把借款归还给A公司了。有借款40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支付利息40万元的相关凭证(银行回单及对方收款收据)。请问下这是否有什么税务风险?如果被税务局查到会怎么样?如何应对?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答: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孙小娇回答道:
1.
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取得合法票据
贵公司在2019年年底向A公司借款400万,利率10%,当年度支付利息4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但未取得资金占用类发票),2020年年底把借款归还给A公司了。这样做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政策依据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解析
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利息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未能取得发票,应该在汇算清缴时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还有就是并非取得了发票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只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2.
如果被税务局查到,需要进行补税及缴纳滞纳金
这种情况下,贵司虽然少交税,但是有被查到进行补税及缴纳滞纳金的风险。由于相关的利息支出已计入财务费用中,这起真实借贷事件中,并不存在“伪造、变造”行为,财务上也没有“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所以不能定性为偷税,也不存在抗税和骗税主观意识和行为。
因此,其税务风险尚在可控范围内。
3.
应对税务部门的建议
(1)在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下,最好向专业人士咨询,不要盲目想当然做事。
(2)“有问必答 ,不问不答,能言不书”是应对税务机关的不二法则。言多必失,尽量少言与本案无关的事项,以免节外生枝。
(3)鉴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处罚,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因此与税务人员搞好关系,尽量让税务机关少处罚甚至免于处罚。擦边球可以打,但是原则性的不能动,如按日计算的滞纳金还是老老实实缴纳。
4.
正确的做法
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取得对方开具的“贷款服务”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孙小娇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公司间借贷,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公司间借贷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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