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开业可以不办税务登记吗?误区:最近几天,群里很多网友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公司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还没有开始营业。能不能不做税务登记?更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只要取得了营业执照,就必须在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没开展业务,可以不做税务登记吗?
误区:
这几天,群里很多网友问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还没有开展业务,可以不做税务登记吗?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必须在规定时间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等处罚。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节选: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备注:
其实,这个也很好理解。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得做税务登记,这与是否开展业务没有必然的联系。业务是业务,法律是法律,二者是不冲突的。朋友们,你清楚了吗?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区留言讨论。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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