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14条和115条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是什么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3-04 12:50:04

导读:刑法114条和115条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内容如下:第一宏汪信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

刑法114条和115条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是什么

刑法114条,最近不少朋友在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是什么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刑法114条和115条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内容如下:第一宏汪信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还是需要一定的方法,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很多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认识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危险犯,或者由于没有正确判断具体危险的有无,导致将原本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认定。
由于没有意识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蔽轮须足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陵升损失的物质性结果行为,导致将只能造成非物质性结果的行为认定。
由于误解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作为行为对象的不特定人的定义,导致将其它犯罪行为认定。由于误以为社会法益由于个人法益,导致将故意杀伤多人的行为认定。
由于误以为罪名具有威慑功能,或者误以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于其他法定刑相同的犯罪,导致将原本应当认定为其他犯罪的案件认定。

2、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的关系:

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第1款是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关系,当行为人实施放火等行为造成茄旅非重大实害结果时,即构成第114条的犯罪既遂;倘若行为人的行为在构成第114条的情况下又出于故意或是过失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是重大财产损失时则应当以第115条第1款加以处罚。第115条第2款是与本条第1款主观方面迥异的两种犯罪,只有当行为人基于过失实施放火等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是重大财产损失时才构成本款所规定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缺纳大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伏竖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刑法114条和115条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是什么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