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能设立权利质权的是,下列权益中不能设立质权的是,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不得出质。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质权只能在动产上设立,因为质权是需要交付质物的。权利质权的权利必须是财产权;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
不能设立权利质权,最近不少朋友在找下列权益中不能设立质权的是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不能设立权利质权的是: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不得出质。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质权只能在动产上设立,因为质权是需要交付质物的。权利质权的权利必须是财产权;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必须是不违毁大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渣岁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如余睁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民法典不能设立质权的有哪些:
质权是将质权人对质押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和笑一种权利,不同的标的物,质权设立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动产的,动产交付时质权设立,那么民法典不能设立质权的有什么情形?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不能设立质权的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不得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档启四百二十六条 【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行棚如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不得出质为债务担保,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不能设立权利质权的是,下列权益中不能设立质权的是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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