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法修改对照,2023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7 21:35:37

导读:2023年公司法修改对照,2023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公司往往会有多位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各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等会议时拥有表决权,参与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我国公司法对表决权行使方式等作了具体的说明。下面就请看

2023年公司法修改对照,2023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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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司法修改对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公司往往会有多位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各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等会议时拥有表决权,参与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我国公司法对表决权行使方式等作了具体的说明。下面就请看我为您带来的详细报道。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决议事项
1、对公司的派帆枝对外投资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在合伙企业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重大事项包括: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
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
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清算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4)外资企业中,合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表决并一致通过。
(5)重整计划(重点及难点)
1采用分组表决方式。即依照债权种类分组,债权种类包括: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b、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c、债务人所欠的税款。
d、普通债权。
2重整计划具体的通过方式包括: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2/3以上,则该组通过计划。各个组均通过重整计划时,该重整方案通过。
b、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拒绝再次表轿如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未得到法院批准,以及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尘敏准的,法院应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6)和解协议的通过方式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解协议采用双重多数方式通过,即同时满足债权人数及代表的债权额的有关规定。
破产过程中的表决事项也有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之分,一般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特殊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无论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都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普通决议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通过;特别决议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在破产过程中,只有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和和解协议的通过适用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
(7)国有产权转让的表决方式(第九章)
企业性质如果为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应由董事会审议。
对于职工的安置事项,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内容,我们对公司的股东们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表决权有所了解,这就使得股东们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公司法中对表决权如何行使做了一定的说明,表决权一般情况下都由股东来行使,但也有一些公司的股东会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只要符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都是可以的。

2、2023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有何异同:

一、公司法的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尘哗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姿毕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两者区别
派册行1、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对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的,在填报"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资本不能按两家之和来计算,而应按企业的实际控股或控制情况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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