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陆)近日,市民陶女士向九江日报全媒体平台反映,她于去年10月加盟武宁县古艾路一家鞋店。工作一段时间后,她因家庭事务于12月中旬向负责人提出辞职,2022年1月正式离职。但是鞋店负责人在配送的最后一个月工资扣了她1000元。 “我走了。
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公司不发放工资合法吗
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吕安琳)近日,市民陶女士向九江日报全媒平台反映,她于去年10月入职武宁县位于古艾路的一家鞋店,工作一阵子后因家中有事,于12月中旬向负责人提出离职,并于2022年1月正式离开,而鞋店负责人却在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时扣了她1000元。
“我是去年10月16日入职这家鞋店的,每个月工资2000元,另外还有销售提成。”陶女士表示,店里一直没与她签合同。因家中突然有急事要处理,所以她于去年12月中旬向负责人提出了离职,并于2022年1月21日检查完个人物品就离职了,当时未结清的工资加提成一共2798元。大年初三,陶女士只收到了工资加提成1798元。“店里负责人给的理由是因为入职未满一年,而且未经同意擅自离职,所以扣了1000元工资。”陶女士表示,自己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并未擅自离职。
对于陶女士的说法,记者联系到该鞋店负责人刘女士。“我与店里其它工作人员并未在去年12月收到陶女士的离职申请,陶女士大约是在春节前一周左右的样子突然提出要离开鞋店,当时我们根本找不到替岗的人,这对年底店内的生意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刘女士表示,每名员工入职时,她都会在微信工作群发布入职条款,如果员工没有提出异议,就理解为默认条款了,条款中写明擅自离职将扣除半个月工资。
2月9日,记者联系到武宁县劳动监察部门。“在双方有纠纷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劳动仲裁是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合法地解决劳动纠纷,如果有需要,还可以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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