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什么情况给裁定书,什么情况给裁定书,在执行中需要下裁定的时候,法院就会作出执行裁定书。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什么情况给裁定书,最近不少朋友在找什么情况给裁定书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什么情况给裁定书:
在执行中需要下裁定的时候,法院就会作出执行裁定书。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您清楚了吗?
2、法院什么情况下才能发裁定书:
法院发裁定书得情况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行政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什么情况给裁定书,什么情况给裁定书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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