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3 05:08:35

导读: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有以下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黑势力一般是三人以上,纠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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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最新认定标准,最近不少朋友在找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

有以下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黑势力一般是三人以上,纠集人员比较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与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

个人建议:事实上,一个黑社会的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没有利益交织或者纠纷,其实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去惹事,当今社会,虽然我们没有办法杜绝他们,但相关法律还是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因此它们也不会随意伤害别人。黑社会一般采用恐吓的方式,他们不敢乱来,如果殴打拘禁普通人,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他们是要吃上好几年的牢饭。

解决黑恶势力对人民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当务之急。目前的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存在,一些“转型期”“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打手马仔“走后门”。黑恶势力的隐蔽性日益增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1.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按照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非仅只对自己组织、策划、指挥和实施的犯罪。但对并非组织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2、刑法中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法条:

法律主观:

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黑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黑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 证据 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黑恶势力的量刑标准: 《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 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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