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银监会82号文原文,不良资产包括哪些,问题一:不良资产包括哪些?具体指什么? 账龄较久的应收账款,被投资企业处于长期亏损状态的长期投资 问题二:什么属于企业的不良资产 卖不出去的存货,用不上的设备,收不回来的银收账款都是 问题三:什么叫不良资产 不良
银监会82号文,最近不少朋友在找不良资产包括哪些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银监会82号文原文:
问题一:不良资产包括哪些?具体指什么? 账龄较久的应收账款,被投资企业处于长期亏损状态的长期投资
问题二:什么属于企业的不良资产 卖不出去的存货,用不上的设备,收不回来的银收账款都是
问题三:什么叫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包括两个方面:
1、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2、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帐贷叮(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问题四:固定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包括哪些 ? 包括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项目。
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
问题五:不良资产有哪些分类? 涅网有不良资产分类和处置方式详情,据说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1.传统常规处置方式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较为传统的常规方式包括对不良贷款的清收、重组、核销,以及通过AMC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和买断。
2.非常规处置方式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非常规方式基本以通道类业务为主,即借助一方或多方形成通道,间接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该类业务按不同模式可以划分为AMC代持模式、银银互持模式和收益权转让模式。不过此类业务多数属于违规,陆续被监管部门叫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方式并没有实现不良贷款风险的真正转移,而是通过将不良贷款暂时出表的方式掩盖了相关风险或是延缓了风险的爆发,不但没有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反而使危险因素逃出了监管部门的监测范围。
3.82号文对各方的影响
2016年3月和4月,银监会发布56号文”、“82号文”,着重限制了商业银行通过收益权转让方式将不良资产出表。新规之后,基于收益权转让的通道类业务也被叫停。
此次新规颁布表明:监管层的主要目标在于限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虚假出表,严禁监管套利。在这种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未来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仍将是采用传统常规的处置方法;而AMC处理不良贷款业务在项目处置、风险管理、人才储备等各方面都有较大优势,因此此次新规对AMC行业形成一定利好。
4.未来处置模式探索
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除采用传统处置方式和与AMC交易实现不良贷款真实出表之外,还有一些新型模式也值得探索,这些模式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挖掘不良贷款真实价值等多方面较常规处置方式有一定优势,具体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互联网渠道资产处置平台等。
| 传统常规处置方式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其中较为传统的常规方式包括对不良贷款的清收、重组、核销,以及通过AMC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和买断。
不良贷款的清收包括现金清收、盘活、诉讼保全和以资抵债。其主要难点在于责任不清、手段单一、清收结果受借款人道德因素影响较大,如果采用诉讼手段则成本较高。
不良贷款的重组是在充分评估款风险的前提下,与借款人达成一致以修改还款条件。此种方式主要问题在于重组条件仅适用于部分不良贷款,有时仅是推迟了风险的爆发。
不良贷款的核销是银行从利润中将无法收回的贷款注销。此法虽可彻底消除不良贷款,但银行要承担相应财务损失。
不良贷款通过AMC进行剥离或买断时,一般是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包按面值原价或折价出售给AMC。现实中多数时候是以较大折扣出售,相当于银行自身承担了折扣部分的损失。
由于通过传统常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存在诸多“缺陷”,商业银行一直在探索新的处置途径,由此出现了一些“非常规”的处置方式。
| 非常规处置方式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非常规方式基本以通道类业务为主,即借助一方或多方形成通道,间接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该类业务按不同模式可以划分为AMC代持模式、银银互持模式和收益权转让模式。
问题六:不良资产包的清单都包含哪些材料? 项目名称、借款人、担保人、债转本金、所在地区等要素。
问题七:什么叫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 不良贷款是相对贷款五级分类说的。银行贷款分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五类,一般意义上可疑类和损失类的呗确认为不良贷款,一般面临50%以上的损失。当然现在一些管理严格的银行也罢关注类贷款视为不良。
不良资产一般意义上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通过政策性或商业化剥离给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不良类贷款债权,因其在母体行管理过程中一般采取了资产保全措施,故有一定部分的债权已经转化为资产(如抵债等方式),故AMC中管理的不良债权一般统称为不良资产。
问题八:不良资产处置(一):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哪些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问题九:不良资产行业传统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一、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模式
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
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
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第四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现金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5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
(1)输血性重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对一些能够起死回生的项目进行输血,帮助企业走入正轨,实现溢价然后退出。
(2)以物抵债。对于一些优质的抵押资产,尽量不走漫长的诉讼途径,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双赢。
(3)公开征集重组方或者投资人。在担任不良资产一级批发商角色的基础上,吸引更多专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不良资产的投资,共享行业的利润。
(4)联合地方 *** 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 *** 的资源,深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帮助地方 *** 剥离不良资产。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虽然资产管理公司面临无限商机,但是受限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机制,也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对于交易到手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应通过分类管理,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债权类不良资产,基于“冰棍效应”,由于本金部分并不会发生变化,收益来源是利息或罚息,利润空间比较有限,因此应该迅速化解;而对于物权类不良资产,基于“根雕理论”,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长期持有及精雕细琢,以时间换空间获取更高的收益。
二、银行相关业务模式
目前国内银行更多是通过债务清收、内部分账经营、坏账核销、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债务延期或重整、招标拍卖、债权转股权、实物资产再利用等多种传统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受制于处置效率,在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创新处置方式。
在严格的考核压力下,不少银行在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同业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价一般由银行当年的核销额度来确定。具体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
(1)资产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银行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券,将资金注入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从银行获取的资金接收银行的不良资产,达到银行出表的目的,同时银行承诺未来回购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银银互持模式。资产......>>
问题十:不良资产是什么意思啊? 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2、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内容:
《管理指引》共13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首次明确了声誉风险的定义,指出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二是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三是突出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和职责,提出由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对董事会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声誉风险排查机制、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声誉风险的发现和声誉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和舆情信息研判机制,解决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相脱离的问题;建立声誉风险内部培训和激励机制、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五是明确有效处置重大声誉事件的原则和方法,不仅对已发重大声誉事件要启动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也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六是提出了声誉风险监管的原则性要求,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存在声誉风险问题或重大声誉事件处置存在严重过失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管理指引》还要求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声誉风险的协调和引导。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指引》发布后,银监会将持续审慎地加强声誉风险监管,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全面风险控制能力、客户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更好地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银行服务,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82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已经银监会第87次主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配备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本行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确保本行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
(五)培育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其内容至少包括:
(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
(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三)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开展演练。
(四)投诉处理监督评估,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监督和评估。
(五)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六)舆情信息研判,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七)声誉风险管理内部培训和奖惩。
(八)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九)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对声誉事件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评估。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至少应包括:
(一)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
(二)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专门团队,明确处置权限和职责。
(三)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实时关注分析舆情,动态调整应对方案。
(五)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七)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递交处置及评估报告。
第七条 银行业协会应通过行业自律、维权、协调及宣传等方式维护银行业的良好声誉,指导银行业开展声誉风险管理。
第八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相应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
第十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存在声誉风险问题,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在重大声誉事件处置中存在严重过失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适用本指引。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银监会82号文原文,不良资产包括哪些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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