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届满什么意思,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1 09:17:25

导读:居住权届满什么意思,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

居住权届满什么意思,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可以继承吗,最近不少朋友在找居住权可以继承吗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居住权届满什么意思: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不等于拥有所有权。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具体如下:
1、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内容,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居住权设立的分类; 

(1)一种是基于合同设立居住权; 

(2)另一种是基于遗嘱设立居住权;
3、房产继承人与房产的居住权人纠纷解决;
(1)第一种解决方案是,由房产继承人“买断”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给予居住权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2)第二种解决方案是,房产归属居住权人所有,居住权人给予房产遗嘱继承人房屋折价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居住权届满什么意思,居住权可以继承吗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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