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的例子,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0 06:24:10

导读: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的例子,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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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最近不少朋友在找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的例子: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法加班不给工资去哪里投诉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如下: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性质不同:
(1)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
(1)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
(2)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1)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2)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1)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2)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
(2)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1)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的例子,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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