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全文2022电子版,2023民法典新规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18 06: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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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电子版:

《民法典》中作出了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属于业主、禁止高利放贷、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增加打印和录像遗嘱形式以及高空坠物责任认定的新规定。
一、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二、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民法典》新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这些内容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新规定: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五、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增加遗嘱形式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七、高空坠物定责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民法典正式全文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点击标题阅读相应章节内容)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三章 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 代理第八章 民事责任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十章 期间计算《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有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居住权第十五章 地役权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十八章 质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第五分编 占有第二十章 占有《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三分编 准合同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 肖像权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结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四章 离婚第五章 收养第六编 继承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损害赔偿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 产品责任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民法典配套司法文件
_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20〕346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法〔2020〕343号】
一、单独发布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
二、 集中发布-民事类27件【法释〔2020〕17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处修改要点+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集中发布-商事类29件【法释〔2020〕18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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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四、集中发布-知识产权类18件【法释〔2020〕19号】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有关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五、 集中发布-民事诉讼类19件【法释〔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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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民法典正式全文2022电子版,2023民法典新规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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