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是的。会取消。政策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
是的。会取消。政策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拓展资料:
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抚养费,一直是限制生育行为的重要手段。原称“超生育罚款”,1992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对“超生”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3月,中央八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和原国家计生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 近年来,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收支混乱的问题讨论颇多。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社会各界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声音越来越大。2014年12月,时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召集部分学者对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进行解读,最终形成了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向社会公布。当时普遍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只是时间问题。
二、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可生育三胎,并落实配套措施。社会抚养费的命运再次引起关注。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教授翟振武对界面新闻表示,决定中提到“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即全面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7月20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相关问题解答。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三个孩子的,是否也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卫健委表示,征收决定已经依法作出并执行的,应当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返还,未征收部分不予征收;未作出调查或者征收决定的,不予受理或者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释,扎实有序推进落实工作。
社会抚养费是很多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很熟悉的名词,现在社会抚养费已经取消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布通知,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政策,下面法律界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取消社会抚养费了吗
是的,社会抚养费已经取消了。202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布通知,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
二、清理清理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关于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有关规定,现就清理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1、删除《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第八条“八、社会抚养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具体收费对象、范围和方式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的规定执行”。
2、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收费单位应当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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