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首先要看贷款人的房产证明是否办理,如果没有办理下来,那就开发商担保,银行会先从开发商的担保金扣,做处理,然后开发商会通告贷款人,一般3个月不还,开发商就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要
1、首先要看贷款人的房产证明是否办理,如果没有办理下来,那就开发商担保,银行会先从开发商的担保金扣,做处理,然后开发商会通告贷款人,一般3个月不还,开发商就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要求退房。2、如果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就是银行直接找贷款人,会通知,一定周期后(1年左右)还未还款,将进入司法程序,银行可以选择拍卖也可以选择出租,将拍卖所得冲抵借款余额后,若有盈余返还借款人,若还有亏欠则有权继续追索,期间会产生个人房贷逾期罚息,另外贷款人征信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也曾有人说当购房居民家中只有一套住宅的时候,即使房贷还不上,银行也不得收房。一度这极大地鼓励了没有经济实力的家庭,去大胆地购买住房,而且在房产牛市中也赚了钱。可这是真的么?事实上,“不收房”却是谎言,甚至不值一驳。
如果一套1000万的房子,首付300万,贷款700万,但现在的市值只剩下500万了,购房人会怎么办?弃房也不是不可能的,之后风险将转化给银行。如果银行在购房人办理贷款的时候,强行要求购房人办理了房贷保险,这个时候银行在第一还款人断供的情况下,会启动第二还款程序,保险公司偿还房贷,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通过保险的方式可规避伤害,保障银行利益。
拓展资料
一、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弃房断供是什么意思
一、购房者
房价持续下跌后,以后需要偿还的贷款金额超过了房屋销售以后可以获得的收入。因此,迫使某些房主选择了弃房断供;另一方面,部分房主原本就没有实力购买房屋,只是怀着房价上涨的侥幸心理,指望通过炒房赚上一票,结果失算了,产生了弃房断供的想法。
很显然,弃房者也是经过深思熟虑和认真测算的。不然,他们不会在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以及利息的情况下,放弃手中的房权。也就是说,这些炒房者实际已经出现了不小的损失。因为,绝大多数弃房断供者,都是在2010年前后购买的房屋,是房价最高时购买的。即便没有首付,这几年支付的房款和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也意味着,这些买房和炒房者尝到了炒房的苦果。
二、银行
对银行来说,为了暂时的利益,在没有对购房者的资信情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就发放按揭贷款,甚至一些银行还同意不需要首付就可以按揭。那么,在房价出现下跌的情况下,也会面临房屋资产折价低于贷款的现象,继而给银行带来损失。我们不禁要问,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有人承担责任?即便不是全部承担,也应承担相应损失。不然,谁对国有资产负责呢?
三、开发商
有人说弃房断供的真正受益者是开发商,在银行和炒房者的“积极配合”下,开发商全部以最高的价格将房屋销售出去了,钱也全部拿到手了!但“弃房断供”正是反映了房地产行业的一些弊端。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唯利是图,或让房地产业自断前程。近几年房价不理性上涨,楼市屡屡出现暴利,开发商赚得盆满钵盈。但市场不会永远单边向上,当畸高的楼价严重偏离楼房本身的价值后,一旦遭遇经济下滑,楼价里过多的“水分”必然会被挤出,进而反伤自己。可以说,楼价一日不回归合理价位,房地产业就一日不会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法律界网小编认为“弃房断供”对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都有所损害。因此面对这种现象,一方面,宏观调控需要警惕“弃房潮”。另一方面,从个体而言,恪守契约是基本的法治精神,“断供”不应该成为一个“随大流”的选择。这是一个公平的交易机制——既然允许房价上涨带来的利好存在,也就必得允许房价下跌的风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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