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4 19:41:48

导读: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  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经过两年的的广泛调研,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基础上,编制并且即将出台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责任制度、项目范围管理、采购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与协调、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

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多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加强了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立了规范和标准,将会大大地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图片1为了让广大从业人员尽快了解新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行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应对风险意识,我中心决定举办2016最新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与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会议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解读及应用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区别;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修改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修改起草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实施后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7、典型案例分析;

(二)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风险防范

1、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策划及其风险考虑;

2、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管理目标及控制流程的识别与确定;

3、施工项目不同管理模式的业主选择方法;

4、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策划与方案选择;

5、项目管理规划与项目配套策划;

6、施工项目招标采购实施与评标管理;

7、施工项目招标、合同履约与工程结算的一体化集成;

8、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施工技术文件风险的规避方法;

9、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造价管理的集成化方法;

10、工程反索赔、签证、变更、合理化建议的结合管理;

1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进度的监督方式;

12、工程验收与工程结算实施的风险考虑;

13、工程正面风险的利用与负面风险的规避方法;

14、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与沟通方式的集约化;

15、项目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与综合管理的集成;

16、项目知识管理与管理提升;

(三)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适用与对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

1、新规范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影响;

2、新规范关于采购与投标管理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风险;

3、新规范关于风险管理的规定与合同风险分配;

4、新规范关于项目管理责任制度与合同对于项目经理要求的风险;

5、新规范关于设计与技术管理的规定与合同设计风险;

6、新规范关于项目进度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进度管理风险;

7、新规范关于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质量风险;

8、新规范关于项目成本控制的规定与合同价格与工程变更的风险;

9、新规范关于绿色建造与项目安全控制的规定与合同HSE风险;

10、新规范关于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规定与合同工程设备、材料、工艺等风险;

11、新规范关于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12、新规范关于项目回访保修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13、新规范关于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的规定与项目维护运营风险等。

二、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在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时候如果遇到了难题,就应该找法律界网律师来提供协助。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建设项目管理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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