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4 19:40:19

导读:法律分析:城市市容管理,是城市政府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市容监督队伍和社会参与,依法对城市的建筑外貌、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和生产运输等的整洁、规范进行的管理活动。

法律分析:城市市容管理,是城市政府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市容监督队伍和社会参与,依法对城市的建筑外貌、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和生产运输等的整洁、规范进行的管理活动。是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之一。市容市政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1、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

2、在市政府规定的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3、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应选用栅栏、绿篱等作为分界;

4、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保持整洁;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堆放物料,临时搭建建筑物等,须经市容行政部门批准;

6、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形完好和整洁;

7、城市的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的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等。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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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是指城市的整个容貌。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容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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